华平股份(300074)(300074,SZ)4月2日晚公告称,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判决书,法院采纳华平股份董事熊模昌的诉讼恳求。此前,熊模昌恳求法院依法撤销华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暂时)会议决议,即撤销华平股份董事会做出的审议经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
对此判决后果,熊模昌对《每日经济旧事》记者独家回应称,目前尚需与律师商议后决议能否上诉,而华平股份方面目前尚未对此停止回应。
顺序能否合法是焦点
依据《每日经济旧事》记者拿到的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以为,单方争议焦点在于涉诉董事会会议在召集顺序及表决方式上能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于召集顺序,判决书以为,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并未规则必需将提议的书面文件向董事送达,虽然原告在会议告诉等文件中并未记载会议提议有关状况,但涉诉董事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均参与会议表决,除被告以外的董事均对议案表示赞同,可以印证召开董事会对相关议案停止审议是绝大少数董事的志愿,是董事会正常运转并保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证董事依法行使权益的表现,并且审理中,原告亦提供了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提议召开暂时董事会的告诉函》,故并不存在一般实践控制人滥用权益的状况,原告未在相关文件中记载提议人并不构成召集顺序守法。
判决书还表示,在召集进程中,董秘采用微信联络的方式,在与被告沟通未果的状况下,再由公司证代经过电子邮件提早五日向被告收回书面会议告诉,相关人员系退职责范围内完成详细性事务任务,董事长对告诉进程均予以确认并掌管了董事会,告诉方式契合章程规则,召集顺序并无守法之处。
因而法院判决书以为,被告熊模昌以为其从证代处取得的电子邮件告诉中无董事长签名对于互联网金融P2P企业来说,支付市场完善的标准和管理系统将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格局,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且会议告诉以董事会名义出具即属于召集顺序守法,缺乏法律根据。
后续尚且未知
而在表决顺序方面,法院判决书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决议事项所触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可代理其他董事的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有关联关系董事列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有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经过,列席董事会的有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缺乏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规则中,“决议事项所触及的企业”系指做出决议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否则做出决议的公司的董事属于与决议事项所触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本案中涉诉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系关于取消原告公司暂时股东大会事项,并不触及与关联企业展开关联买卖,故并不属于前述法律与章程规则的逃避情形,原告公司全体董事均参与表决不属于顺序守法。
基于上述两点,法院以为:“原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暂时)会议的召集顺序及表决顺序均契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则,被告对其主张未能举证证明,其要求撤销原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暂时)会议决议,缺乏现实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落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判决采纳被告熊模昌的诉讼恳求。
熊模昌4月3日对《每日经济旧事》记者就此事独家回应称,本人还要和律师闭会磋商一下能否持续上诉。
此前,在华平股份原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给智汇科技时,二股东熊模昌却提出了本人的董事会人选,随后华平股份取消了方案中的暂时股东大会,计划辞职的老董事也纷繁发出了辞职信。华平股份方面称熊模昌此举意在追求控制权并称其面前“另有其人”,但熊模昌对此表示否认,称本人“没那个实力”,但希望能失掉“两到三个董事会席位”。单方矛盾点集中于被取消的这次暂时股东大会,最终熊模昌选择起诉华平股份。
一审胜诉后,华平股份将如何处置单方纠纷?《每日经济旧事》记者4月3日晚间向华平股份发去采访函,但截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