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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因行贿罪一审获刑12年

作者:丁悦远 2018年03月27日 维权行动

  广东潮州市原市长卢淳杰行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深圳3月26日电(记者 周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潮州市委原副书记、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卢淳杰行贿一案停止地下宣判,以行贿罪对卢淳杰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卢淳杰行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5年,原告人卢淳杰在担任共青团汕头市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汕头市南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副市长,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潮州市委副书记、市临时间,应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利益,屡次收受别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577.5916万元、港币742万元、美元5.8万元。

  法院以为,原告人卢淳杰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卢淳杰到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回到当下汹涌澎湃的AI浪潮,正如所有的企业都被互联网化一样,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将 AI 化。而这些互联网企业中,也包含CSDN。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IT社区,CSDN还有一个历史使命——为广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AI赋能。自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局部行贿立功现实,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