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法院近三年受理合法拘禁案34件
索债引发合法拘禁立功占九成四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马 瑞 徐合平
原告人帮别人收账,后将被害人强行塞入汽车看守并停止殴打,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近年来,相似因债权纠纷引发的合法拘禁案件在各地时有发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对近年来受理的合法拘禁案件停止剖析时发现,近3年,此类立功涉案人数明显添加,其中因索债引发的合法拘禁立功达32件,占比94.1%。
合法拘禁面前多为追求收债报酬
万州区法院刑事审讯庭庭长严学万通知记者,近年来,社会上呈现一批以收取一定数量或比例钱物作为报酬的讨取债权人员。在张某等人合法拘禁案中,张某与债务人付某商定以收到钱款的10%作为报酬。
2016年1月8日,付某委托原告人张某找被害人向某某催收借款,商定收到的钱提10%为张某一切。2016年1月8日晚至同月9日,原告人张某、张某军、程某某三人采取紧跟的方式不断跟随向某某。
当月10日上午,原告人张某、张某军、程某某到万州区百安坝一咖啡屋让向某某凑钱还款。为避免向某某逃跑,原告人张某、程某某辨别邀约陈某龙及陈某来咖啡屋帮助看守。
其间,由于向某某不断未还钱,原告人张某屡次采取“装麻袋、浸长江水”等言语恫吓向某某,并对前来找向某某的李某功、李某先等人称“不先还20万元,哪也不准走”。向某某提出要回家换衣服,原告人张某予以回绝。
同月11日22时许,原告人张某指使原告人陈某龙及陈某对向某某停止殴打,要挟其出借借款。遂即,公安机关抵达咖啡屋,将原告人张某、陈某龙、张某军、程某某及陈某、张某等人抓获。
经医院诊断,向某某被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上述原告人到案后,均照实供述了不法现实。原告人张某、张某军因犯合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陈某龙、程某某因犯合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在晏某某合法拘禁王某某一案中,邵某以每日200元的益处费约请晏某某为其收债。
2008年4月20日1时许,原告人晏某某伙同邵某等人先后在重庆市万州区名仕酒店、国际大酒店合法限制被害人王某某人身自在,直至4月22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某在国际大酒店被民警挽救。
原告人晏某某在2008年被取保候审时期,违背取保候审规则,逃避侦查,后于2014年10月13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以为,原告人晏某某为讨取债权,伙同别人合法限制公民人身自在60余小时,构成合法拘禁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多为共同立功且呈有组织立功迹象
为到达对债权人人身或心思的强迫目的,在因索债而引发的合法拘禁案中,债务人通常约请多人参与索债。万州区法院近三年受理的34件合法拘禁案均为共同立功,并有迹象标明有组织性立功存在。
在雷某某等6人合法拘禁案中,就涉嫌以讨债公司形式用暴力方式讨债。
2015年10月13日下午,原告人雷某某得悉被害人郎某某位于万州区沙龙路某酒店的信息后,布置原告人易某某等人前去找郎某某要债。原告人易某某邀约原告人刘某权、刘某均、何某等人在酒店找到郎某某,并将其带至位于万州区青羊宫的某公司。雷某某与郎某某商谈归还债权一事未果后,将郎某某交给刘某权后分开公司。
在公司的一间小屋里,刘某权、刘某均和冯某某采取蹲马步和踢打等手腕逼郎某某筹钱。晚饭后,郎某某被带至万州区某酒店持续遭到看守,其间雷某某到该房间理解状况后分开。10月14日13时许,郎某某再次被带至该公司,其间冯某某踢了郎某某一脚。
当日晚饭后,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带着郎某某前往酒店找郎某某的妻子杨某筹钱,杨某趁刘某权等人不备将房门锁上并让郎某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郎某某挽救。
至此,被害人郎某某被限制人身自在近30小时,经万州区西医院诊断对于互联网金融P2P企业来说,支付市场完善的标准和管理系统将彻底改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格局,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郎某某左小腿软组织损伤。法院以为原告人雷某某、易某某、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冯某某结伙为讨取债权,合法剥夺公民人身自在,其行为均已构成合法拘禁罪。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人雷某某、易某某、刘某权、刘某均、何某、冯某某犯合法拘禁罪辨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至10个月不等。
在对此类案件频发的缘由停止剖析时,万州区法院以为,群众法治认识淡漠是其中重要缘由之一。
“债务人往往自恃有理,以为无论经过何种方式要回借款都是合理的,并未认识到本人的讨债行为如有不当则能够涉嫌守法立功。而债权人自认有错在先,缺乏自我维护认识,也滋长了合法拘禁立功行为的发作。”严学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