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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旧可靠资产设备如何开具发票

作者:丁熙一 2018年03月25日 国内新闻

  问:我公司是普通征税人,属于工业企业。我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旧固定资产设备,对方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技术缘由,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个人信用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图书、数码产品免押金借用,办理签证无需银行流水证明,甚至租车住酒店都不需要交付押金……我公司未能装置运用该设备。我公司如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今要将这批旧设备卖给客户,客户是普通征税人。请问,我公司卖该批设备,是按普通货物销售开具17%增值税公用发票,还是按旧货处置开具2%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一、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09〕9号)规则:“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局部运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本人运用过的物品。”

  二、依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成绩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规则:“二、征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许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

  三、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则:“一、《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局部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依照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依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而,贵公司转让上述旧固定资产设备属于销售旧货,依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