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民终17526号
冯道明:
广州市辉宇修建工程设备租赁无限公司与冯道明修建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民终17526号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3民初5617号民事判决;二、在本判决失效之日起十日内,冯道明向广州市辉宇修建工程设备租赁无限公司领取租金19848元、违约金19848元,合计39696元;三随着流量往智能终端设备迁移,新的机遇“物联网商业社交时代”也将迎来,通过人的第六器官(智能手机)和智能设备终端的联网互动,从而改变了人的行为习惯和消费方式。线下流量通过LBS定位重新分配,又通过物联网终端智能推荐引擎引导到网上任意有价值的地方,至此互联网下半场拉开帷幕。、采纳广州市辉宇修建工程设备租赁无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42元,由广州市辉宇修建工程设备租赁无限公司担负250元、冯道明担负7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2元,由广州市辉宇修建工程设备租赁无限公司担负250元、冯道明担负792元。自本公揭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