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去大浴场洗了个澡,将随身的名表名包等放在更衣箱里,不想就此被小偷想念上,形成经济损失5.7万余元。李先生与浴场运营方与管理方之间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
李先生坚持
:浴场方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 该赔!
2017年1月11日14时许,李先生至一家酒店内的浴场停止沐浴,任务人员将更衣室8221号更衣箱提供应李先生运用。19时20分许,李先生再次至更衣室改换衣服,并将佩戴的手表放在8221号更衣箱内。19时30分许,李先生发现8221号更衣箱被撬窃,放置于更衣箱内的财物失窃。
失窃的财物有玫瑰金欧米茄牌手表一块(价值5.12万元)、男式PRADA牌手提包一只(价值2980元)及包内现金3000元等。李先生以为他的经济损失5.7万余元该当由运营方赔偿,管理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与浴场的意见 :已尽到平安保证义务, 不赔!
酒店作为运营者在提供的更衣箱内张贴告示,提示消费者宝贵财物应寄放于酒店方另行提供的宝贵物品保管处寄存,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了专门的宝贵物品存放设备,已尽到了平安保证义务。李先生把名表名包放在更衣箱内,为小偷提供方便,这个责任由李先生本人担。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
酒店提供应李先生运用的8221号更衣箱内张贴温馨提示,提示消费者应将宝贵物品寄放于宝贵物品保管箱保管等外容。同时,酒店也向消费者提供了专门的宝贵物品存放设备。
酒店的上述行为曾经尽到运营者该当尽到的合理的平安保证义务。被告李先生活放在酒店提供的更衣箱内财物遭窃,并非酒店提供的更衣箱存在质量瑕疵所致,而系立功分子施行的立功行为所致,被告李先生以其财物被窃系酒店未尽到运营者该当为消费者提供平安保证义务之理由,要求酒店承当保管责任及浴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均缺乏充沛的现实和法律根据,法院难以支持,故依法判决采纳李先生的诉讼恳求。
法律知识
平安保证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思索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次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品德需求后,根据诚信及公道准绳确立的法定义务。详细是指运营者在运营场所抵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许其他进入效劳场所的人之人身、财富平安依法承当的平安保证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效劳场所的运营者,包括效劳场所的一切者、管理者、承包运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平安保证义务或许具有现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违背平安保证义务侵权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则或许商定对别人负有平安保证义务的人,违背该义务,因此直接或许直接地形成别人人身或许财富权益损害,该当承当损害的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许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形成别人损害的,该当承当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形成别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许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证义务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