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主一连串取证维权举措 成为最终胜诉关键
银行卡被盗刷19万 银行全赔
本报讯(记者孙莹)刘女士人在乌鲁木齐,银行卡的存款却在迪拜被人4分钟内盗刷了19万元。刘女士将某银行起诉,索赔损失。记者昔日得悉,西城法院认定这19万元是伪卡买卖,判决银行全额赔偿。刘女士在遭遇盗刷后的一连串取证维权举措,成为最终胜诉的关键。
去年5月17日清晨0点09分,刘女士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资金收入短信,告知她的一张银行卡在迪拜经过ATM机取现收入9400余元、手续费100余元;一分钟后,又取现300余元,还有15元手续费。0点12分经过POS机刷卡收入18万余元。4分钟内,两笔取现及手续费加上一笔POS机刷卡共收入19万余元。而现实上,刘女士人在乌鲁木齐的家中,基本没有在迪拜刷卡。
收到短信后,刘女士做出一连串银行卡被盗刷的规范取证维权举措,预先证明十分及时无效:她先是在0点15分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上述买卖能否失实,并行动挂失涉案银行卡;0点31分拨打110报警,很快,民警到刘女士家中理解状况,并确认刘女士的身份证及被盗刷银行卡均在其自己身上,并未丧失。
上午10点多,刘女士又拿着这张银行卡到左近的银行打印涉案买卖明细,理解卡内资金变化状况,并再次确认银行卡就在她自己手中,随后又专门去了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刘女士启程赴京,在银行操持了书面挂失手续。刘女士以为,本人的银行卡就在身边,一定是立功分子应用伪卡盗刷了她的存款,要求银行为此承当责任。协商无果后,刘女士立刻延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另外赔偿其赴京挂失协商的经济损失。
银行在庭上依然不赞同赔偿,理由是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契合国度规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买卖是伪卡买卖。而且,银行卡为凭密消费,假如发作伪卡买卖,则标明刘女士泄露了密码,刘女士该当对密码保管不善承当责任。
法院审理后以为,涉案银行卡的几笔买卖地点均在国外,且需求持有实体卡停止操作,刘女士提交的证据标明,在涉案买卖发作的20分钟内,她自己持有银行卡且身在乌鲁木齐。以普通知识而言,人或卡在这一工夫段于两地之间转移的能够性十分低,因而法院断定涉案买卖非刘女士自己操作,系伪卡买卖。运用伪造的借记卡做出的买卖恳求及银行的转账、付款行为对刘女士不发生法律上的效能。
而银行未提出证据证明刘女士对密码泄露具有差错,因而银行以为刘女士该当对密码保管不善承当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给付刘女士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至于刘女士索赔的交通损失,法院以为该费用之所以发作,是案外人行为所致,并非银行侵权的后果,且单方合同对上述损失的承当并无商定,因而没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