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女子骑电动车本人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赔16万
□记者杜文育通讯员沈丹阳燕金钊
本报许昌讯贺某在一场不测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以为该事故路途存在平安隐患,遂将该路途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当20%的责任,领取受益人家眷16万余元。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路途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本人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有效死亡。
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被告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被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肉体损害赔偿金等合计8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路途标线缺失、路途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平安隐患。而作为管理部门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外地政府担任,其单位无权发包,亦不存在差错,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以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作路段养护单位,未实行合理限制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差错,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慎重驾驶的义务,路途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忽然呈现完全不能防止,因而死者本身承当次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当20%,赔偿被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肉体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61596元呼吁行业者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之前,从业者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