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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本人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16万

作者:高原 2018年03月20日 国内新闻

  贺某在一场不测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以为该事故路途存在平安隐患,遂将该路途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当20%的责任,领取受益人家眷16万余元。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路途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本人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有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被告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被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肉体损害赔偿金等合计8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路途标线缺失、路途边缘不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平整,存在一定的平安隐患。而作为管理部门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外地政府担任,其单位无权发包,亦不存在差错,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以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作路段养护单位,未实行合理限制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差错,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慎重驾驶的义务,路途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忽然呈现完全不能防止,因而死者本身承当次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当20%,赔偿被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肉体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61596元。(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沈丹阳 燕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