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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电念头的生态设计要求

作者:丁原明 2018年03月19日 国内新闻

2014年1月7日,欧盟发布(EU) 4/2014号法规,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640/2009 中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停止修订。

2014年1月7日,欧盟发布(EU) 4/2014号法规,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640/2009 中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停止修订。

电动机市场的最新开展招致了电动机使用高度极限、最大和最小环境空气温度和冷却水温度的变化。因而关于在极限条件下任务的电动机,特殊的设计是必要的。为了反映这种最新开展,欧盟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停止了相应的修订。次要修订内容为条例(EC)640/2009的章节1“主题内容和范围”,除了附录Ⅰ中2(3)-2(6)和2(12)的信息要求外,修订后的生态设计要求不适用于:

1、专门完全浸于液体中运转的电动机;

2、完全融入某产品(例如齿轮、泵、风扇或紧缩机)致使不能独自测试器动力功能的电动机;

3、仅在以下条件中运转的电动机:

(1)高度超越海拔4000米;

(2)环境空气温度超越60度;

(3)最高任务温度超越400度;

(4)环境空气温度对任何发起机低于-30度或许关于液冷式发起机低于0度;

(5)产品入口的冷却水温度低于0度或许超越32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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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94/9/EC中规则的易爆气体环境。

4、制动电动机

另外,附录Ⅰ中还添加了当铭牌尺寸缺乏以标明指定的一切信息时,该当标明额外负载电压(UN)下的名义效率(η)的规则。

本法规将在发布之日起二十天后开端失效,并在失效之日起6个月后开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