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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养分成分虚标 女子起诉食品公司

作者:高夕明 2018年03月19日 国内新闻

原标题:商家养分成分虚标 女子起诉食品公司

法院:不支持10倍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莆田一女子因购置养分成分虚标的开心果,起诉商家售卖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要求获10倍赔偿。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采纳该女子10倍赔偿的诉讼恳求。

2017年4月12日,莆田市民吴某在天猫某食品专营店上购置了某食品公司消费的原味无漂白开心果、盐味启齿坚果干果共18包,优惠后共破费681元。吴某在收到货后,发现该商品包装袋的养分成分表中载明为每100g含脂肪17.1g,但是食用起来较为清淡。2017年5月15日,吴某委托陕西省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无限公司对涉案开心果中的脂肪含量停止检测, 样品数量为 500g(规格型号为500g/袋), 检测后果为每100g产品中含脂肪46.8g。吴某拿到检测报告后, 发现开心果的脂肪含量比包装带上的标明的含量高出许多,假如吃多了容易惹起潜在的安康成绩。吴某为此认定本人购置的商品原包装上的养分成分存在虚标的状况,违背了《预包装食品养分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3.1条。同时,吴某以为该商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 的规则,应承当10倍赔偿的责任,遂向荔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

退回货款但10倍赔偿不予支持

荔城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进程中,发现吴某提供的检测报告等证据均有原件核对,且某食品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吴某提供的证据也可以证明涉案的开心果包装袋存在脂肪含量虚标的状况。

依据《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预包装食品养分标签通则》第3.1条的规则预包装食品养分标签标示的任何养分信息该当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伪信息,不得夸张产品的养分作用或许其他作用以落第6.4条脂肪和能量误差范围该当小于标示值120%,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养分成分表标示脂肪为每100g含量为17.1g,但是经过检测发现脂肪实践含量为46.8g,已超出规则的误差范围,违背了食品平安规范的规则。但是涉案产品包装袋上的脂肪含量表示偏低,虽然存在瑕疵,思索到涉案产品的次要原料为农副产品,每一批次的脂肪含量均不一样,而吴某委托检测的样品数量亦仅为其中的500g(一袋),且该标签瑕疵也不影响食品平安成绩,故吴某主张诉求某食品公司应承当10倍赔偿责任,荔城区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终,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食品无限公司在判决失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吴某购货款567.5元,吴某同时退回15包开心果,采纳吴某对某食品无限公司的其他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

依据相关法律,消费者因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遭到损害系适用10倍索赔的前提。也就是说,消费者购置到不契合平安规范的食品时,若该食品尚未抵消费者形成人身损害,就不适用10倍赔偿。在本案中,虽然包装有瑕疵,但是不影响食品平安,吴某仅仅据此要求10倍赔偿不契合我国《食品平安法》中维护消费者食品平安的立法原意。

国度设立10倍赔偿初衷是为了在平安消费的前提下,保证百姓食品平安。近年来,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将法院判决作为牟利工具,不是为了惩治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着眼于包装、专利等瑕疵而非对老百姓有更重要意义的质量成绩。职业打假人以占用司法资源、应用10倍赔偿的法条谋取利益,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销售者的积极性。因而,采纳吴某10倍赔偿的诉求,正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客观审讯。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忆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