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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再出新规 获得预售证后10日外销售一切房源

作者:李龙林 2018年03月16日 国内新闻

原标题:武汉再出新规:获得预售证后10日内一次性销售一切房源 严禁捂盘

武晚传媒·武汉晚报3月15日讯(记者冷靖华)记者今从武汉市住房保证和房屋管理局理解到,武汉市刚刚出炉《关于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全进程监管的告诉》(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提出将对商品房销售全进程施行监管,以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市场正常次序。

武汉再出新规 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销售所有房源

意见中提到,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准绳上不得调整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将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地下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工夫须在上午9:00至下午20:00之间。项目销售时期,应自动配兼并承受房管部门的现场监视。

而在商品房项目地下销售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状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经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零碎”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停止实名绑定,准绳上不得调整变化。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依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停止抽样调查。

意见中特别提到,当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地下销售。

对违背规则的开发企业,将被依法责令立刻整改;拒不整改的,契合法定处分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责编:徐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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