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预订的客房商家能随意取消?
行动商定也有法律效能,工商介入后宾馆按预订价提供房间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武汉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与今年相比,效劳类的维权数量上升迅猛,10个案例中,除了1起汽车类,其他的9起均是效劳类。本报记者选取了市民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也极易被无视的3个消费案例,停止了采访,并请相关专家给予了点评。
购置老手机不到一个月  
维修两次听筒仍听不清
去年2月,市民老付在某苹果专卖店购置手机一部,用了缺乏一个月,手机听筒坏了,听不清楚,送百邦苹果售后维修了两次,依然打电话听不清,他要求商家改换老手机后遭拒,于8月1日致电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赞扬,要求商家实行换货责任。
江汉区工商部门接此赞扬后,及时联络赞扬单方调查状况,经调停,商家为老付改换了老手机。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则:“运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许效劳不契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度规则、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许要求运营者实行改换、修缮等义务。”《挪动电话机商品修缮改换退货责任规则》第十三条也规则了“三包”无效期内,挪动电话机经两次修缮,仍不能正常运用的,凭修缮记载,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者换机。
原健身会所全体转让
现运营者需返还预付款2万
原健身会所全体转让
去年8月,市民芳芳在深圳市梦氏健身无限公司武广分公司交了3000元,操持了健身会员卡,接着又花了3.4万元购置了私教课程。由于该健身公司全体转让,且私教教练离任,芳芳无法享用原合同指定的私教健身效劳,要求商家退还尚未消费的私教课款项2万元,遭到回绝,遂于去年12月5日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赞扬。
经口区工商部门屡次现场调停,商家退还芳芳未消费的私教课款项2万元。
专家点评:本案中,与芳芳签署私教效劳合同的公司在合同无效期内全体转让,转让后的运营者该当按照合同商定持续实行合同,无法按合同商定提供私教健身效劳的状况下,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退还预收款。
行动商定也有法律效能
电话预订客房不能取消
去年11月17日,市民小王经过电话预订的方式,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世纪皇城时髦宾馆预订一间客房,商定的住宿价钱为219元/天,17:00以前到店入住即可。第二天半夜,他到该店操持入住手续时,却被店家告知,由于小王在预订当日,未能及时接听宾馆确实认电话,预订的客房已被取消了,只能选择价钱为399元/天的客房入住。小王很生气,立刻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赞扬,他说,基本没有接到商家的电话,希望商家提供电话预订价钱的客房。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商部门接到赞扬后,立马联络宾馆理解状况。经调停,世纪皇城时髦宾馆最终依照电话预订的价钱,提供了客房。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则:“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方式、行动方式和其他方式。”本案中,小王虽然是经过电话预订的方式与宾馆订立的行动合同,但是该行动合同合法无效,宾馆在小王电话预订时就对所提供的效劳期限和价钱作出了承诺,依法该当实行合同。
记者马辉 戴红兵
通讯员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