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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高端配备混合C(005207)  基金地下信息
流水号  
878541  
基金代码  
005207  
公告日期  
2017-11-22  
编号  
3  
标题  
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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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前言 3
二、 释义 4
三、 基金的根本状况 7
四、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8
五、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
六、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益义务 15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1
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改换条件和顺序 27
九、 基金的托管 29
十、 基金份额的注销 30
十一、 基金的投资 32
十二、 基金的财富 39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40
十四、 基金费用与税收 44
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6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48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卦、终止与基金财富的清算 52
十九、 违约责任 54
二十、 争议的处置和适用的法律 55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效能 56
二十二、 其他事项 57
二十三、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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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根据和准绳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白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义务,标准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以下简称“《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准绳是对等自愿、老实信誉、充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则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根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触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抵触,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享有权益、承当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自身即标明其对基金合同的供认和承受。
三、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经过转型而成,有关决议事项曾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备案,并不标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本质性判别或保证,也不标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按照恪失职守、老实信誉、慎重勤勉的准绳管理和运用基金财富,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触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触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抵触,以基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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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指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无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无效修订和补充,该基金合同由《由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署之《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无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阐明书:指《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阐明书》及其活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无效并发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议、决议、告诉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公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公布、同年6月1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及公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方法》及公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的并在2012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及公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13、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依据基金合同享有权益并承当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团体投资者: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销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同意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集团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契合现行无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依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方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停止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19、投资人:指团体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置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合法获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操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以及契合《销售方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条件,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历并与基金管理人签署了基金销售效劳协议,操持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销业务:指基金注销、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树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销、基金销售业务确实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操持非买卖过户等
24、注销机构:指操持注销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销机构为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或承受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委托代为操持注销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销机构为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
25、基金账户:指注销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载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化状况的账户
26、基金买卖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载投资人经过该销售机构操持基金业务而惹起的基金份额变化及结余状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失效日:指《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起始日,原《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生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则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呈现后,基金财富清算终了,清算后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至出售完毕之日止的时期,最长不得超越3个月
30、存续期:指《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至终止之间的不活期期限
31、任务日:指上海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的正常买卖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则工夫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求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任务日(不包括T日)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操持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任务日
35、开放工夫:指开放日基金承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买卖的工夫段
36、《业务规则》:指《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标准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销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恪守
37、认购:指在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请求购置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失效后,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的规则请求购置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失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阐明书规则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依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无效公告规则的条件,请求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局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施行的变卦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投方案:指投资人经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请求,商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商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请求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请求(赎回请求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直达出请求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请求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直达入请求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越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效劳费的基金份额
45、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效劳费的基金份额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化收益和其他支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价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进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停止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制的客观事情?
三、 基金的根本状况
一、基金称号
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的
本基金次要投资高端配备证券,在严厉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逾越业绩比拟基准的投资报答。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出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活期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依据销售效劳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效劳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效劳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辨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辨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依据基金运作状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商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中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许添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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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过转型变卦而来。
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赞同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答应[2012]1066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无限公司。
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21日停止地下募集,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操持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5日失效。
2014年7月10日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卦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赞同将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卦为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停止调整,将基金由股票型基金变卦为混合型基金,同时将本基金的投资战略由次要投资下游的资源和原资料行业变为次要投资中游的高端配备制造和军工行业。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的变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对本基金的称号、投资及其他局部条款停止相应修正。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24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861号文备案,持有人大会决议失效。自2014年7月24日起,《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并取代《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卦为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许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该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延续20个任务日呈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该当向中国证监会阐明缘由并报送处理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则时,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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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经过销售机构停止。详细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阐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状况变卦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该当在销售机构操持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操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守旧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买卖方式,投资人可以经过上述方式停止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工夫
投资人在开放日操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详细操持工夫为上海证券买卖所、深圳证券买卖所的正常买卖日的买卖工夫,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则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失效后,若呈现新的证券买卖市场、证券买卖所买卖工夫变卦或其他特殊状况,基金管理人将视状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工夫停止相应的调整,但应在施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商定之外的日期或许工夫操持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许赎回或许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商定之外的日期和工夫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请求且注销机构确认接纳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钱。
三、申购与赎回的准绳
1、“未知价”准绳,即申购、赎回价钱以请求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停止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准绳,即申购以金额请求,赎回以份额请求;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求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则的工夫以内撤销;
4、赎回遵照“先进先出”准绳,即依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第停止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状况下,对上述准绳停止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需在新规则开端施行前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顺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求方式
投资人必需依据销售机构规则的顺序,在开放日的详细业务操持工夫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请求。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领取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需在规则的工夫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请求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请求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请求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销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请求,赎回成立;注销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失效。
投资人赎回请求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领取赎回款项。在发作巨额赎回时,款项的领取方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置。
3、申购和赎回请求确实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则工夫完毕前受理无效申购和赎回请求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请求日(T日),在正常状况下,本基金注销机构在T+1日内对该买卖的无效性停止确认。T日提交的无效请求,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则的其他方式查询请求确实认状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求的受理并不代表请求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的确接纳到请求。申购、赎回请求确实认以注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实认后果为准。关于请求确实认状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则投资人初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详细规则请参见招募阐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则投资人每个基金买卖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详细规则请参见招募阐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则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详细规则请参见招募阐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状况下,调整上述规则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需在调整前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钱、费用及其用处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存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发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富承当。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状况,经中国证监会赞同,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置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办法及处置方式详见《招募阐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议,并在招募阐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无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无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置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及处置方式详见《招募阐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议,并在招募阐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践确认的无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当,不列入基金财富。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富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详细见招募阐明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越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越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详细的计算办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详细的计算办法和免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则确定,并在招募阐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商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免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免费方式施行日前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回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作下列状况时,基金管理人可回绝或暂停承受投资人的申购请求:
1、因不可抗力招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作基金合同规则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状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承受投资人的申购请求。
3、证券/期货买卖所买卖工夫非正常停市,招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许无法操持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以为承受某笔或某些申购请求能够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适宜的投资种类,或其他能够对基金业绩发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行将上市等缘由,使基金管理人以为短期内持续承受申购能够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销机构因技术毛病或异常状况招致基金销售零碎、基金注销零碎、基金会计零碎或证券注销结算零碎无法正常运转。
8、法律法规规则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作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议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该当依据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登载暂停申购公告。假如投资人的申购请求被回绝,被回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状况消弭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操持。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领取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作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承受投资人的赎回请求或延缓领取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招致基金管理人不能领取赎回款项。
2、发作基金合同规则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状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承受投资人的赎回请求或延缓领取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买卖所买卖工夫非正常停市,招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许无法操持赎回业务。
4、延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作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则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作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议暂停承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请求或许延缓领取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请求,基金管理人应足额领取;如暂时不能足额领取,应将可领取局部按单个账户请求量占请求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请求人,未领取局部可延期领取。若呈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请求赎回时可事前选择将当日能够未获受理局部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状况消弭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操持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置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请求(赎回请求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直达出请求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请求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直达入请求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越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以为是发作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置方式
当基金呈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基金事先的资产组合情况决议全额赎回或局部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以为有才能领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请求时,按正常赎回顺序执行。
(2)局部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以为领取投资人的赎回请求有困难或以为因领取投资人的赎回请求而停止的财富变现能够会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较大动摇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承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他赎回请求延期操持。关于当日的赎回请求,该当按单个账户赎回请求量占赎回请求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关于未能赎回局部,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请求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持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局部赎回请求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请求与下一开放日赎回请求一并处置,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根底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请求时未作明白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局部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置。局部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延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作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以为有必要,可暂停承受基金的赎回请求;曾经承受的赎回请求可以延缓领取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越20个任务日,并该当在指定媒体上停止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作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操持时,基金管理人该当经过邮寄、传真或许招募阐明书规则的其他方式在(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告诉等方式)3个买卖日内告诉基金份额持有人,阐明有关处置办法,并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作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状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则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登载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工夫,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依据实践状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白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工夫,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则决议创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则制定并公告,并提早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买卖过户
基金的非买卖过户是指基金注销机构受理承继、捐赠和司法强迫执行等情形而发生的非买卖过户以及注销机构认可、契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买卖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状况下,承受划转的主体的资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则及基金合同的商定。
承继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承继人承继;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集团;司法强迫执行是指司法机构根据失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迫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操持非买卖过户必需提供基金注销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关于契合条件的非买卖过户请求按基金注销机构的规则操持,并按基金注销机构规则的规范免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操持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依照规则的规范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投方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操持定投方案,详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则。投资人在操持定投方案时可自行商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需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阐明书中所规则的定投方案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解冻和冻结
基金注销机构只受理国度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解冻与冻结,以及注销机构认可、契合法律法规的其他状况下的解冻与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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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益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称号: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设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同意设立机关及同意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方式:无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存续期限:继续运营
联络电话:075582763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益与义务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管理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富;
(2)按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则或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则监视基金托管人,如以为基金托管人违背了《基金合同》及国度有关法律规则,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改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改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停止监视和处置;
(8)担任或委托其他契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销机构操持基金注销业务并取得《基金合同》规则的费用;
(9)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则决议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商定的范围内,回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求;
(11)按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富投资于证券所发生的权益;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停止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益或许施行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改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效劳的内部机构;
(15)在契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买卖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则的范围内决议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效劳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构造和免费方式;
(16)委托第三方机构操持本基金的买卖、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操持或许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操持基金份额的出售、申购、赎回和注销事宜;
(2)操持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以老实信誉、慎重勤勉的准绳管理和运用基金财富;
(4)装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历的人员停止基金投资剖析、决策,以专业化的运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富;
(5)树立健全外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富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富互相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辨别管理,辨别记账,停止证券投资;
(6)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外,不得应用基金财富为本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富;
(7)依法承受基金托管人的监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登记价钱的办法契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则,按有关规则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钱;
(9)停止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厉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实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机密,不泄露基金投资方案、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另有规则外,在基金信息地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别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商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则受理申购与赎回请求,及时、足额领取赎回款项;
(15)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则保管基金财富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载和其他相关材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求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材料在规则工夫收回,并且保证投资人可以依照《基金合同》规则的工夫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地下材料,并在领取合理本钱的条件下失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与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告诉基金托管人;
(20)因违背《基金合同》招致基金财富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该当承当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视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实行本人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背《基金合同》形成基金财富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置时,该当对第三方处置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当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益或施行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称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无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工夫:1984年1月1日
同意设立机关和同意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地方银行职能的决议》(国发[1983]146号)
组织方式:股份无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时期:继续运营
基金托管资历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益与义务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托管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则平安保管基金财富;
(2)依《基金合同》商定取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则或监管部门同意的其他费用;
(3)监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背《基金合同》及国度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形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操持证券买卖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改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老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准绳持有并平安保管基金财富;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契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装备足够的、合格的熟习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担任基金财富托管事宜;
(3)树立健全外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富的平安,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富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富以及不同的基金财富互相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辨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载等方面互相独立;
(4)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外,不得应用基金财富为本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富;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严重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则开设基金财富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依照《基金合同》的商定,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操持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机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另有规则外,在基金信息地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别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
(9)操持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阐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能否严厉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则停止;假如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则的行为,还该当阐明基金托管人能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管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载、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15年以上;
(12)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则制造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领取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则监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与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告诉基金管理人;
(19)因违背《基金合同》招致基金财富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则监视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实行本人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背《基金合同》形成基金财富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供认和承受,基金投资人自根据《基金合同》获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富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富;
(3)依法请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依照规则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许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列席或许委派代表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许复制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材料;
(7)监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效劳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仔细阅读并恪守《基金合同》;
(2)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理解本身风险接受才能,自行承当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益和实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则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当基金盈余或许《基金合同》终止的无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买卖进程中因任何缘由取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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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受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列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对等的投票权。若未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则的,以届时无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呈现或需求决议下列事由之一的,该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改换基金管理人;
(3)改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进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规范和进步销售效劳费免费规范,但法律法规要求进步该等报酬规范的除外;
(6)变卦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兼并;
(8)变卦基金投资目的、范围或战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9)变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独自或算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益和义务发生严重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该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状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效劳费;
(2)法律法规要求添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许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变卦免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作变化而该当对《基金合同》停止修正;
(5)对《基金合同》的修正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正不触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益义务关系发作变化;
(6)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商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7)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商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注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则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买卖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商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则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以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该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议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的,该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议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的,该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独自或算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多提早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该当配合,不得障碍、搅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担任选择确定闭会工夫、地点、方式和权益注销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告诉工夫、告诉内容、告诉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诉应至多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工夫、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顺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注销日;
(4)受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无效期限等)、送达工夫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
(6)列席会议者必需预备的文件和必需实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求告诉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闭会方式并停止表决的状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议在会议告诉中阐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详细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络方式和联络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工夫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告诉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告诉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告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列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过现场闭会方式、通讯闭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闭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己列席或以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列席,现场闭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受权代表该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能。现场闭会同时契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停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身列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列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契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诉的规则,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销材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注销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无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注销日代表的无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工夫的3个月当前、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注销日代表的无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闭会。通讯闭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告诉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零碎。通讯闭会应以召集人告诉的非现场方式停止表决。
在同时契合以下条件时,通讯闭会的方式视为无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商定发布会议告诉后,在2个任务日内延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商定告诉基金托管人(假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假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视下依照会议告诉规则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告诉不参与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能;
(3)自己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自己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工夫的3个月当前、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别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契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诉的规则,并与基金注销机构记载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停止表决,详细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告诉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权别人代为列席会议并表决的,受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详细方式在会议告诉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顺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严重事项,如《基金合同》的严重修正、决议终止《基金合同》、改换基金管理人、改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以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收回召集会议的告诉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正该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前公告的议事内容停止表决。
2、议事顺序
(1)现场闭会
在现场闭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掌管人依照下列第七条规则顺序确定和发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掌管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停止表决,并构成大会决议。大会掌管人为基金管理人受权列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未能掌管大会的状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受权其列席会议的代表掌管;假如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受权代表均未能掌管大会,则由列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发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列席或掌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能。
会议召集人该当制造列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与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称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称号)和联络方式等事项。
(2)通讯闭会
在通讯闭会的状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早30日发布提案,在所告诉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任务日内在公证机关监视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无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视下构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普通决议须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经过方为无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则的须以特别决议经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经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该当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经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兼并、改换基金管理人或许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经过方为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停止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停止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沛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契合会议告诉中规则确实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无效列席的投资人,外表契合会议告诉规则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无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该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该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详细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诉为准。
七、计票
1、现场闭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该当在会议开端后宣布在列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受权的一名监视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列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该当在会议开端后宣布在列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列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能。
(2)监票人该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刻停止清点并由大会掌管人当场发布计票后果。
(3)假如会议掌管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关于提交的表决后果有疑心,可以在宣布表决后果后立刻对所投票数要求停止重新清点。监票人该当停止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掌管人该当当场发布重新清点后果。
(4)计票进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列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能。
2、通讯闭会
在通讯闭会的状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受权的两名监视员在基金托管人受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的监视下停止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进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后果。
八、失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该当自经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失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失效之日起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假如采用通讯方式停止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需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当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局部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顺序、表决条件等规则,但凡直接援用法律法规的局部,如未来法律法规修正招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卦的,基金管理人提早公告后,可直接对本局部内容停止修正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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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改换条件和顺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历;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历;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改换顺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改换顺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独自或算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构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经过;
3、暂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发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暂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改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改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失效后2个任务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材料,及时向暂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操持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暂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纳。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该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则延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富停止审计,并将审计后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称号变卦:基金管理人改换后,假如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交换或删除基金称号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称号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改换顺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独自或算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构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经过;
3、暂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发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暂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改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改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改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失效后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该当妥善保管基金财富和基金托管业务材料,及时操持基金财富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许暂时基金托管人该当及时接纳。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该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则延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富停止审计,并将审计后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改换的条件和顺序。
1、提名:假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改换,由独自或算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改换辨别按上述顺序停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改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失效后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上结合公告。
三、新任或暂时基金管理人承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暂时基金托管人承受基金财富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则持续实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持续实行相关职责时期,仍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则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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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白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富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互相监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益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富的平安,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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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基金份额的注销
一、基金的份额注销业务
本基金的注销业务指本指基金注销、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树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销、基金销售业务确实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操持非买卖过户等。
二、基金注销业务操持机构
本基金的注销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契合条件的机构操持。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操持本基金注销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白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销、清算及基金买卖确认、发放红利、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益和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销机构的权益
基金注销机构享有以下权益:
1、获得注销费;
2、树立和管理投资物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材料、买卖材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销业务规则停止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则于开端施行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权益。
四、基金注销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销机构承当以下义务:
1、装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操持本基金份额的注销业务;
2、严厉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条件操持本基金份额的注销业务;
3、妥善保管注销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称号、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背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迫反省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阐明书规则为投资人操持非买卖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效劳;
6、承受基金管理人的监视;
7、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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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的
本基金次要投资高端配备证券,在严厉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逾越业绩比拟基准的投资报答。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活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际依法发行和上市买卖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中央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契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度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高端配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买卖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买卖保证金后,该当坚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许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当前允许基金投资其他种类,基金管理人在实行适当顺序后,可以将其归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战略
1、资产配置战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次要思索:
(1)微观经济目标,包括GDP 增长率、工业添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
(2)微观经济目标,包括各行业次要企业的盈利变化状况及盈利预期等;
(3)市场目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全体估值程度及与国外市场的比拟、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4)政策要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亲密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依据上述研讨,剖析市场风险绝对变化趋向,及时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无效管理市场风险,进步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战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战略,分为股票池初步构建、细分范畴配置和个股精选三个方面。
(1)高端配备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称的高端配备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中属于电子、机械设备、国防军工、通讯、计算机行业的股票。本基金采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规范。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规范是面向投资管理的行业分类规范,在使用此规范划分上市公司行业归属时遵照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属性,划入能反映行业表现特性的相应类别。上市公司支出与利润的行业来源构造是划分行业分类时思索的最重要目标,同时结合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综合评判:市场看法与投资习气、公司将来开展规划、控股公司背景等。
假如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发作调整,行业分类办法发作变卦,申银万国中止发布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以为有更适当的行业划分规范,基金管理人在实行适当顺序后有权对高端配备股票的界定办法停止调整并及时公告。
(2)高端配备股票池的构建
次要聚焦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中国防军工、机械设备、电子、通讯和计算机行业这五个行业。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增长形式的转型期,转型成功意味着将来新旧产业市值占比的切换,资本市场的关注点将从短周期的复苏转向中临时的构造转型。目前钢铁、有色、采掘、银行和地产等与投资相关的传统行业总市值占比到达47%,而契合转型方向的高端配备、TMT、军工等行业的市值占比不到10%,将来存在宏大的增长空间,发扬市场关于资源配置的决议性作用决议了高端配备及军工行业关于各种资源的获取才能将大大加强。从临时来看,休息力本钱、环保和要素价钱的制约;投资和出口的需求弹性的下降,要求必需培育新的动力机制或对现有动力引擎停止晋级改造,这些均意味着高端配备范畴宏大的开展机遇。地缘政治博弈的加剧,国防平安和信息平安需求的添加为军工行业、通讯和计算机行业迎来蓬勃的开展期。
(3)高端配备细分范畴的配置
在初步构建高端配备股票池之后,本基金经过深化剖析判别所掩盖的五个行业的景气情况、产业政策变化、生命周期,结合可投资的规模和绝对估值程度,适时调整各子范畴的配置比例。
A.景气情况:判别各子范畴的景气特征,选取景气度较高,开展前景良好,政策性推进敏理性较高的细分范畴重点配置,过度配置技术、消费形式或商业形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将来前景宽广的细分范畴;
B.产业政策变化:剖析与各个细分范畴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判别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C.生命周期:判别各细分范畴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生命周期处于成熟后期的范畴;
D.绝对估值程度:静态剖析各细分范畴的的绝对估值程度,进步被市场低估的子范畴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场高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4)个股精选
在高端配备细分范畴配置完成后,本基金经过公司根本情况剖析、股票
估值剖析停止个股精选。
1)公司根本情况剖析
A.运营情况剖析
经过剖析公司的公司管理、运营形式、产品研发、营销战略、本钱控制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才能,判别公司的中心价值与生长才能,选择运营情况良好, 并契合产业晋级、科技提高、制度创新及体制变革趋向的个股,构建投资股票池。
B.财务情况剖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才能、生长和股本扩张才能、继续运营力、
杠杆程度以及现金流管理程度,选择优秀财务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估值剖析
经过对内在价值、绝对价值、收买价值等方面的研讨,调查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在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目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程度绝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情况以及股票估值剖析的根本结论,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静态调整股票库。
3、债券投资战略
在选择债券种类时,首先,综合思索发债主体的信誉程度、主营业务状况、开展状况、财务目标、国度政策和市场机遇等要素选择债券并停止静态调整;其次,依据微观经济剖析、资金面意向剖析和投资人行为剖析判别将来利率期限构造变化,并充沛思索组合的活动性管理的实践状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第三,结合信誉剖析、活动性剖析、税收剖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根底上应用债券定价技术,停止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停止投资。在详细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缩小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敏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战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地下方式发行和买卖,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下限,全体活动性绝对较差。同时,遭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运营动摇性较高、信誉根本面波动性较差的影响,全体的信誉风险绝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详细的投资进程中,应采取更为慎重的投资战略。本基金以为,投资该类债券的中心要点是剖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誉根本面,并综合思索信誉根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活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5、权证投资战略
本基金在停止权证投资时,将经过对权证标的证券根本面的研讨,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程度,次要思索运用的战略包括:杠杆战略、价值发掘战略、获利维护战略、价差战略、双向权证战略、卖空维护性的认购权证战略、买入维护性的认沽权证战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沛思索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活动性及风险性特征,经过资产配置、种类与类属选择,慎重停止投资,追求较波动的当期收益。
6、股指期货等投资战略
本基金在停止股指期货投资时,将依据风险管理准绳,以套期保值为次要目的,采用活动性好、买卖活泼的期货合约,经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转趋向的研讨,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程度,与现货资产停止婚配,经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战略停止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沛思索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活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零碎性风险、对冲特殊状况下的活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应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到达降低投资组合的全体风险的目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当前允许基金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权或其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则及本基金的投资目的,制定与本基金相顺应的投资战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分歧后修正基金合同相关章节,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开展、金融工具的丰厚和买卖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时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当前允许基金投资其他种类,本基金将在实行适当顺序后,将其归入投资范围以丰厚组合投资战略。
四、投资决策根据和决策顺序
1、决策根据
(1)国度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则。依法决策是本基金停止投资的前提。
(2)微观经济开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转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根底。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沛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2、决策顺序
(1)决议次要投资准绳: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议基金的次要投资准绳,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讨团队根据对微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转趋向的判别,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恪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准绳前提下,依据研讨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本人的剖析判别,做出详细的投资决策。
(4)停止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委员会活期召闭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停止风险评价,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价和调整决策顺序: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需求调整决策的顺序。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照以上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度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高端配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买卖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买卖保证金后,该当坚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许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越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越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买卖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越上一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誉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越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越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算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誉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时期,假如其信誉等级下降、不再契合投资规范,应在评级报揭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富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越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越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停止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越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买卖日内买卖(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越上一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算计(轧差计算)该当契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商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商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动摇、上市公司兼并、基金规模变化、股权分置变革中领取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要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契合上述规则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该当在10个买卖日内停止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基金管理人该当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契合基金合同的有关商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视与反省自本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开端。
假如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停止变卦的,以变卦后的规则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制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富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许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背规则向别人存款或许提供担保;
(3)从事承当有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从事内情买卖、操纵证券买卖价钱及其他不合理的证券买卖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制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运用基金财富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或许与其有其他严重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许从事其他严重关联买卖的,该当遵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准绳,防备利益抵触,契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并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比拟基准
中证配备产业指数×80% + 上证国债指数×20%。
为反映沪深A股中各支柱产业公司股票的全体表现,并为指数化产品提供新的标的指数,结合国务院十大产业调整与复兴规划,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了中证钢铁产业、汽车产业、船舶产业、石化产业、纺织产业、轻工产业、有色产业、配备产业、电子产业和物流产业等十个产业指数。
假如今后法律法规发作变化,或许有更威望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承受的业绩比拟基准推出,或许是市场上呈现愈加合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分歧的状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卦业绩比拟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假如本基金业绩比拟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将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实行相关手续后,根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准绳,选取类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拟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临时均匀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益及债务人权益的处置准绳及办法
1、不追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平安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依照国度有关规则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益和债务人权益,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依照国度的有关规则停止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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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财富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置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构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富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公用账户。开立的基金公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销机构自有的财富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富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富的保管和奖励
本基金财富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富,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销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富承当其本身的法律责任,其债务人不得对本基金财富行使恳求解冻、扣押或其他权益。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则奖励外,基金财富不得被奖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缘由停止清算的,基金财富不属于其清算财富。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富所发生的债务,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发生的债权互相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富所发生的债务债权不得互相抵销。非因基金财富自身承当的债权,不得对基金财富强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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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买卖场所的买卖日以及国度法律法规规则需求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买卖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办法
1、证券买卖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买卖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买卖所挂牌的市价(开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买卖的,且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未发作严重变化,以最近买卖日的市价(开盘价)估值;如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发作了严重变化的,可参考相似投资种类的现行市价及严重变化要素,调整最近买卖市价,确定公允价钱。
(2)买卖所上市实行净价买卖的债券按估值日开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买卖的,且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未发作严重变化,按最近买卖日的开盘价估值。如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发作了严重变化的,可参考相似投资种类的现行市价及严重变化要素,调整最近买卖市价,确定公允价钱;
(3)买卖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买卖的债券按估值日开盘价减去债券开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失掉的净价停止估值;估值日没有买卖的,且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未发作严重变化,按最近买卖日债券开盘价减去债券开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失掉的净价停止估值。如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发作了严重变化的,可参考相似投资种类的现行市价及严重变化要素,调整最近买卖市价,确定公允价钱;
(4)买卖所上市不存在活泼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买卖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牢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状况下,按本钱估值。
2、处于未上市时期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状况处置: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地下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买卖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办法估值;该日无买卖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开盘价)估值;
(2)初次地下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牢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状况下,按本钱估值。
(3)初次地下发行有明白锁活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买卖所上市后,按买卖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办法估值;非地下发行有明白锁活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则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种类,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牢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状况下,按本钱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买卖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辨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普通以估值当日结算价停止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买卖日后经济环境未发作严重变化的,采用最近买卖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牢靠计量公允价值的状况下,按本钱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标明按上述办法停止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详细状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钱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迫规则的,从其规则。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度最新规则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背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办法、顺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或许未能充沛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刻告诉对方,共同查明缘由,单方协商处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当。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而,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成绩,如经相关各方在对等根底上充沛讨论后,仍无法达成分歧的意见,依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后果对外予以发布。
四、估值顺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依照每个任务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准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度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每个任务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则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任务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则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任务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后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发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精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作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依照以下商定处置: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进程中,假如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销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本身的差错形成估值错误,招致其他当事人蒙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该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蒙受损恰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置准绳”给予赔偿,承当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次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申报过失、数据传输过失、数据计算过失、零碎毛病过失、下达指令过失等。关于因技术缘由惹起的过失,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程度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不能克制,则属不可抗力,依照下述规则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缘由形成投资人的买卖材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置或形成其他过失,因不可抗力缘由呈现过失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当赔偿责任,但因该过失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置准绳
(1)估值错误已发作,但尚未给当事天然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停止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作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当;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发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天然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当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曾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工夫停止更正而未更正,则其该当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状况向有关当事人停止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失掉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担任,不对直接损失担任,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担任,不对第三方担任。
(3)因估值错误而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担任。假如由于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形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领取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益;假如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曾经将此局部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该当将其曾经取得的赔偿额加上曾经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越其实践损失的差额局部领取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定未发作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置顺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该当及时停止处置,处置的顺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作的缘由,列明一切的当事人,并依据估值错误发作的缘由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依据估值错误处置准绳或当事人协商的办法对因估值错误形成的损失停止评价;
(3)依据估值错误处置准绳或当事人协商的办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停止更正和赔偿损失;
(4)依据估值错误处置的办法,需求修正基金注销机构买卖数据的,由基金注销机构停止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停止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置的办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呈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该当立刻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展。
(2)错误偏向到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该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向到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该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处置。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触及的证券/期货买卖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缘由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精确评价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确实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担任计算,基金托管人担任停止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买卖完毕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后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发布。
八、特殊状况的处置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办法的第8项停止估值时,所形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置。
2、由于不可抗力缘由,或由于证券/期货买卖所及注销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曾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停止反省,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形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该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重或消弭由此形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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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品种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效劳费;
4、《基金合同》失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失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买卖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和《基金合同》商定,可以在基金财富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办法、计提规范和领取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领取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领取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领取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效劳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效劳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效劳费年费率为0.8%。
本基金销售效劳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效劳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效劳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效劳费每日计提,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领取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领取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领取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品种中第4-9项费用”,依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则,按费用实践收入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富中领取。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实行或未完全实行义务招致的费用收入或基金财富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置与基金运作有关的事项发作的费用;
3、《基金合同》失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依据基金开展状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效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效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需按照《信息披露方法》的有关规则于新的费率施行前在至多一家指定媒体上登载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进程中触及的各征税主体,其征税义务按国度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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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化收益和其他支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完成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化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完成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准绳
1、在契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失效不满3个月可不停止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停止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效劳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效劳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工夫、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外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公告与施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间隔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工夫不得超越15个任务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作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作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当。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缺乏于领取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销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办法,按照注销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度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存完好的会计账目、凭证并停止日常的会计核算,依照有关规则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停止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延聘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互相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停止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改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前征得基金管理人赞同。
3、基金管理人以为有充足理由改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改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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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契合《基金法》、《运作方法》、《信息披露方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刊登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则发作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则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则工夫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经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可以依照《基金合同》商定的工夫和方式查阅或许复制地下披露的信息材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脱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停止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许承当损失;
4、诽谤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许基金销售机构;
5、刊登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恭喜性、恭维性或引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制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地下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好像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分歧。两种文本发作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地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阐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
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阐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益、义务关系,明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详细顺序,阐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触及基金投资人严重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阐明书该当最大限制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阐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布置、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提醒、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效劳等外容。《基金合同》失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完毕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阐明书并刊登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阐明书摘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次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阐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阐明。
本基金在招募阐明书的明显地位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活动性风险和信誉风险,并阐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在招募阐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买卖状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状况、损益状况、风险目标等,并充沛提醒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买卖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能否契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富保管及基金运作监视等活动中的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失效后,在开端操持基金份额申购或许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该当至多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端操持基金份额申购或许赎回后,基金管理人该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经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该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初一个市场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该当在前款规则的市场买卖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
基金管理人该当在《基金合同》、招募阐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可以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许复制前述信息材料。
(四)基金活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该当在每年完毕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注释刊登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该当在上半年完毕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注释刊登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该当在每个季度完毕之日起15个任务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活期报告在地下披露的第2个任务日,辨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次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该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活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状况。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活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买卖状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状况、损益状况、风险目标等,并充沛提醒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买卖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能否契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的。
(五)暂时报告
本基金发作严重事情,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该当在2日内编制暂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地下披露日辨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次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严重事情,是指能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许基金份额的价钱发生严重影响的下列事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改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称号、住所发作变卦;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作变卦;
7、基金募集期延伸;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初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担任人发作变化;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卦超越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次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化超越百分之三十;
11、触及基金管理人业务、基金财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遭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初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遭到严重行政处分,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担任人遭到严重行政处分;
14、严重关联买卖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效劳费等费用计提规范、计提方式和费率发作变卦;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卦基金销售机构;
20、改换基金注销机构;
21、本基金开端操持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免费方式发作变卦;
23、本基金发作巨额赎回并延期领取;
24、本基金延续发作巨额赎回并暂停承受赎回请求;
25、本基金暂停承受申购、赎回请求后重新承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买卖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称号、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6、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事项。
(六)廓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呈现的或许在市场下流传的音讯能够对基金份额价钱发生误导性影响或许惹起较大动摇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该当立刻对该音讯停止地下廓清,并将有关状况立刻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该当树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担任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下披露基金信息,该当契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原则的规则。
基金托管人该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和《基金合同》的商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基金活期报告和活期更新的招募阐明书等地下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停止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许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该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依据需求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该当分歧。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该当制造任务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多保管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寄存与查阅
招募阐明书发布后,该当辨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大众查阅、复制。
基金活期报告发布后,该当辨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大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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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卦、终止与基金财富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卦
1、变卦基金合同触及法律法规规则或本合基金同商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关于法律法规规则和基金合同商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赞同后变卦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失效前方可执行,自决议失效后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该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状况。
三、基金财富的清算
1、基金财富清算小组:自呈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任务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视下停止基金清算。
2、基金财富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富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历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任务人员。
3、基金财富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富清算小组担任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可以依法停止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富清算顺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呈现时,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一致接收基金;
(2)对基金财富和债务债权停止清算和确认;
(3)对基金财富停止估值和变现;
(4)制造清算报告;
(5)延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停止内部审计,延聘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富停止分配。
5、基金财富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在停止基金清算进程中发作的一切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富中领取。
五、基金财富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富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富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富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权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停止分配。
六、基金财富清算的公告
清算进程中的有关严重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富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富清算公告于基金财富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任务日内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停止公告。
七、基金财富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管
基金财富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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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实行各自职责的进程中,违背《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则或许《基金合同》商定,给基金财富或许基金份额持有天然成损害的,该当辨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富或许基金份额持有天然成损害的,该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作下列状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依照事先无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则作为或不作为而形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依照基金合同规则的投资准绳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形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作一方或多方违约的状况下,在最大限制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可以持续实行的该当持续实行。非违约方当事人退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展。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避免损失扩展而收入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要素招致业务呈现过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曾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停止反省,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形成基金财富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弭或加重由此形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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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争议的处置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赞同,因《基金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敌对协商未能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无效的仲裁规则停止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置时期,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遵守各自的职责,持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实行基金合同规则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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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效能
《基金合同》是商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方盖章以及单方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操持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失效。
2、《基金合同》的无效期自其失效之日起至基金财富清算后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失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副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能。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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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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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益、义务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管理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富;
(2)按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则或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则监视基金托管人,如以为基金托管人违背了《基金合同》及国度有关法律规则,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改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选择、改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停止监视和处置;
(8)担任或委托其他契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销机构操持基金注销业务并取得《基金合同》规则的费用;
(9)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则决议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商定的范围内,回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求;
(11)按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富投资于证券所发生的权益;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停止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益或许施行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改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效劳的内部机构;
(15)在契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买卖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则的范围内决议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和销售效劳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构造和免费方式;
(16)委托第三方机构操持本基金的买卖、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操持或许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操持基金份额的出售、申购、赎回和注销事宜;
(2)操持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以老实信誉、慎重勤勉的准绳管理和运用基金财富;
(4)装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历的人员停止基金投资剖析、决策,以专业化的运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富;
(5)树立健全外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富和基金管理人的财富互相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辨别管理,辨别记账,停止证券投资;
(6)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外,不得应用基金财富为本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富;
(7)依法承受基金托管人的监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登记价钱的办法契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则,按有关规则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钱;
(9)停止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厉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实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机密,不泄露基金投资方案、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另有规则外,在基金信息地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别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商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则受理申购与赎回请求,及时、足额领取赎回款项;
(15)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则保管基金财富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载和其他相关材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求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材料在规则工夫收回,并且保证投资人可以依照《基金合同》规则的工夫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地下材料,并在领取合理本钱的条件下失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与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告诉基金托管人;
(20)因违背《基金合同》招致基金财富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该当承当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视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实行本人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背《基金合同》形成基金财富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置时,该当对第三方处置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当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益或施行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益与义务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托管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则平安保管基金财富;
(2)依《基金合同》商定取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则或监管部门同意的其他费用;
(3)监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背《基金合同》及国度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形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依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操持证券买卖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改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老实信誉、勤勉尽责的准绳持有并平安保管基金财富;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契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装备足够的、合格的熟习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担任基金财富托管事宜;
(3)树立健全外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富的平安,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富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富以及不同的基金财富互相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辨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载等方面互相独立;
(4)除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外,不得应用基金财富为本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富;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严重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则开设基金财富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依照《基金合同》的商定,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操持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机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另有规则外,在基金信息地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别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钱;
(9)操持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阐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能否严厉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则停止;假如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则的行为,还该当阐明基金托管人能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管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载、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15年以上;
(12)树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则制造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领取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则,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则监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与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许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告诉基金管理人;
(19)因违背《基金合同》招致基金财富损失时,应承当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则监视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实行本人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背《基金合同》形成基金财富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供认和承受,基金投资人自根据《基金合同》获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富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富;
(3)依法请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依照规则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许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列席或许委派代表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许复制地下披露的基金信息材料;
(7)监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效劳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权益。
2、依据《基金法》、《运作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仔细阅读并恪守《基金合同》;
(2)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理解本身风险接受才能,自行承当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益和实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则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当基金盈余或许《基金合同》终止的无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买卖进程中因任何缘由取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顺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受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列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对等的投票权。若未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则的,以届时无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呈现或需求决议下列事由之一的,该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改换基金管理人;
(3)改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进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规范和进步销售效劳费免费规范,但法律法规要求进步该等报酬规范的除外;
(6)变卦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兼并;
(8)变卦基金投资目的、范围或战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9)变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独自或算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益和义务发生严重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该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状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正,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效劳费;
(2)法律法规要求添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许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变卦免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作变化而该当对《基金合同》停止修正;
(5)对《基金合同》的修正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正不触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益义务关系发作变化;
(6)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商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7)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商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本质性不利影响的状况下,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注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则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买卖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商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则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以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该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议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的,该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议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以为有必要召开的,该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该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议能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议召集的,该当自出具书面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独自或算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多提早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该当配合,不得障碍、搅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担任选择确定闭会工夫、地点、方式和权益注销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告诉工夫、告诉内容、告诉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诉应至多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工夫、地点和会议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顺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注销日;
(4)受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无效期限等)、送达工夫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络人姓名及联络电话;
(6)列席会议者必需预备的文件和必需实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求告诉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闭会方式并停止表决的状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议在会议告诉中阐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详细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络方式和联络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工夫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告诉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告诉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告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列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过现场闭会方式、通讯闭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闭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己列席或以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列席,现场闭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受权代表该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能。现场闭会同时契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停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身列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列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契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诉的规则,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销材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注销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无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注销日代表的无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工夫的3个月当前、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注销日代表的无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闭会。通讯闭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告诉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零碎。通讯闭会应以召集人告诉的非现场方式停止表决。
在同时契合以下条件时,通讯闭会的方式视为无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商定发布会议告诉后,在2个任务日内延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商定告诉基金托管人(假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假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视下依照会议告诉规则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告诉不参与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能;
(3)自己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自己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注销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工夫的3个月当前、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受权别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别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受权委托证明契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告诉的规则,并与基金注销机构记载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经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停止表决,详细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告诉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权别人代为列席会议并表决的,受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详细方式在会议告诉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顺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严重事项,如《基金合同》的严重修正、决议终止《基金合同》、改换基金管理人、改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则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以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收回召集会议的告诉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正该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前公告的议事内容停止表决。
2、议事顺序
(1)现场闭会
在现场闭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掌管人依照下列第七条规则顺序确定和发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掌管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停止表决,并构成大会决议。大会掌管人为基金管理人受权列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未能掌管大会的状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受权其列席会议的代表掌管;假如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受权代表均未能掌管大会,则由列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发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列席或掌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能。
会议召集人该当制造列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与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称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称号)和联络方式等事项。
(2)通讯闭会
在通讯闭会的状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早30日发布提案,在所告诉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任务日内在公证机关监视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无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视下构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普通决议须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经过方为无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则的须以特别决议经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普通决议的方式经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该当经参与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经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兼并、改换基金管理人或许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经过方为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停止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停止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沛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契合会议告诉中规则确实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无效列席的投资人,外表契合会议告诉规则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无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该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该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详细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告诉为准。
(七)计票
1、现场闭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该当在会议开端后宣布在列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受权的一名监视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列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掌管人该当在会议开端后宣布在列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列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能。
(2)监票人该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刻停止清点并由大会掌管人当场发布计票后果。
(3)假如会议掌管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关于提交的表决后果有疑心,可以在宣布表决后果后立刻对所投票数要求停止重新清点。监票人该当停止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掌管人该当当场发布重新清点后果。
(4)计票进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列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能。
2、通讯闭会
在通讯闭会的状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受权的两名监视员在基金托管人受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受权代表)的监视下停止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进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停止监视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后果。
(八)失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该当自经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失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失效之日起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假如采用通讯方式停止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需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当执行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失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局部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顺序、表决条件等规则,但凡直接援用法律法规的局部,如未来法律法规修正招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卦的,基金管理人提早公告后,可直接对本局部内容停止修正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准绳、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支出、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化收益和其他支出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完成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化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完成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准绳
1、在契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失效不满3个月可不停止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停止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效劳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效劳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工夫、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外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公告与施行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间隔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工夫不得超越15个任务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作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作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当。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缺乏于领取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销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办法,按照注销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富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领取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领取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领取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领取日期顺延。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效劳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效劳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效劳费年费率为0.8%。
本基金销售效劳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效劳费的计算办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效劳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效劳费每日计提,按月领取。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任务日内从基金财富中一次性领取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领取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领取日期顺延。
五、基金财富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活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际依法发行和上市买卖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中央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活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契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及国度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高端配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买卖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买卖保证金后,该当坚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许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当前允许基金投资其他种类,基金管理人在实行适当顺序后,可以将其归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照以上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度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高端配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买卖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交纳的买卖保证金后,该当坚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许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越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越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买卖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越上一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誉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越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越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算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誉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时期,假如其信誉等级下降、不再契合投资规范,应在评级报揭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富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越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越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停止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买卖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越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买卖日内买卖(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越上一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算计(轧差计算)该当契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商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越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和《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商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动摇、上市公司兼并、基金规模变化、股权分置变革中领取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要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契合上述规则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该当在10个买卖日内停止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基金管理人该当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契合基金合同的有关商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视与反省自本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开端。
假如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停止变卦的,以变卦后的规则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制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富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许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背规则向别人存款或许提供担保;
(3)从事承当有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则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7)从事内情买卖、操纵证券买卖价钱及其他不合理的证券买卖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制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运用基金财富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践控制人或许与其有其他严重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许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许从事其他严重关联买卖的,该当遵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准绳,防备利益抵触,契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并实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办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失效后,在开端操持基金份额申购或许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该当至多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端操持基金份额申购或许赎回后,基金管理人该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经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该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初一个市场买卖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该当在前款规则的市场买卖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顺序以及基金财富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卦
1、变卦基金合同触及法律法规规则或本合基金同商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关于法律法规规则和基金合同商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赞同后变卦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失效前方可执行,自决议失效后2个任务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该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商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状况。
(三)基金财富的清算
1、基金财富清算小组:自呈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任务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视下停止基金清算。
2、基金财富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富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历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任务人员。
3、基金财富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富清算小组担任基金财富的保管、清算、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可以依法停止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富清算顺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呈现时,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一致接收基金;
(2)对基金财富和债务债权停止清算和确认;
(3)对基金财富停止估值和变现;
(4)制造清算报告;
(5)延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停止内部审计,延聘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富停止分配。
5、基金财富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在停止基金清算进程中发作的一切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富中领取。
(五)基金财富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基金财富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富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富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权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停止分配。
(六)基金财富清算的公告
清算进程中的有关严重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富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富清算公告于基金财富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任务日内由基金财富清算小组停止公告。
七、基金财富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管
基金财富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15年以上。
八、争议处理方式
各方当事人赞同,因《基金合同》而发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敌对协商未能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无效的仲裁规则停止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置时期,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遵守各自的职责,持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实行基金合同规则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寄存地和投资人获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副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能。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本页无注释,为《北方高端配备灵敏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北方基金管理无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无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
签署地:北京
签署日: 年 月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契约(修正)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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