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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值诈骗财“变形”

作者:张书 2018年03月15日 国内新闻

  随着“315”临近,消费者权益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鉴于我国电商消费开展迅速,触及这一新兴范畴的买卖纠纷日益增多,日前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消费者权益纠纷审理状况及涉电商价钱欺诈类案件调研状况的通报会。会上,北京三中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引见,近年来,随着消费方式的日益多元化、电商平台疾速普及,各种把戏单一的网购促销层出不穷,而在北京乃至全国范围内,由此引发的虚拟原价、虚拟优惠折扣等成绩也频繁呈现,各种新型价钱欺诈案件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消费晋级下的新型价钱欺诈

  在过来的线下消费时代,消费者常在超市、商场购物,而以后的消费形式更碎片化,挪动领取也愈发便捷,只需有挪动网络、有智能设备就能停止购物,也有更多消费者情愿在线上渠道随时随地购物。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我国网上批发额辨别为5.33万亿元、7.1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批发总额的14.9%和19.6%。自营、代购、秒杀,平台运营者等以互联网经济为依托的概念开端少量呈现,但价钱欺诈、虚伪宣传、不实标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也借助互联网,方式不时创新。

  侯军引见,北京三中院检索了2015-2017年全国法院审理的触及电商价钱欺诈类案件,挑选了其中以划线价、价钱标注、价钱欺诈为主题的55件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35件,其他省市20件。在这55件案件中,消费者均以运营者虚拟原价、虚伪优惠折价等构成价钱欺诈为由,恳求运营者领取3倍惩罚性赔偿。

  详细来说,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类,被诉主体以平台自营店、专营店及品牌旗舰店为主,触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爱宁专卖、飞牛网等电商运营者。涉诉商品次要为日常家用产品,包括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家纺、礼品食品、朴素品等,其中以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为主,占总数的54.5%。法院以价钱欺诈为由判决运营者承当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比63.6%。

  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讨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局部商家借着价钱促销的名头来停止价钱欺诈,先跌价后降价,甚至有的商家所降价钱比本来的销售价钱还要高,目的只是为了进步销量,来满足本身的利益,大局部消费者对这方面区分不清,最初落入他们的圈套之中。

  “虚拟”的原价

  “随着电商之间竞争日趋白热化,以降价促销手腕为主的价钱战成为商家的竞争方式之一,由此,因价钱标注不标准引发的价钱欺诈案件集中呈现。”侯军表示,在市三中院梳理统计的这55件案件中,虚拟原价、虚拟优惠折价,此类案件共46件,占总数的83.6%,而这也成为了最罕见的、容易惹起争议的标注方式。

  侯军引见,目前,消费者次要根据国度发改委发布的《制止价钱欺诈行为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政策来停止维权。依据规则,运营者虚拟原价、虚伪优惠折价,诱骗别人购置的,应属价钱欺诈行为。

  据悉,目前,在电商平台上的虚拟原价行为中,在实践售价旁边划掉一个疑似“原价”的价钱,再标注一个所谓的“优惠价”或许“折扣价”的状况时有发作。市三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建刚引见,去年就曾有消费者从电商平台的商家购置了电子相册摆台,成交价为每台699元,而该平台在售价旁用横线划掉了899元的价钱。

  “‘划线价’未直观明晰地标明其真实含义,就抵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容易让消费者将该价钱了解为原价。”侯军从法院的角度解释称,若运营者未合了解释所标注的划线价,消费者就可以依据页面宣传的商品销售价钱及折扣信息,认定此划线价即“原价”。

  据悉,在上述案件的一审中,商家提举了六个平台订单,用于证明已经以899元价钱销售过,但买卖记载中显示的899元买卖价钱是在2016年11月11日构成的,而依据我国现行政策,“原价”是指运营者在该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买卖场所成交,有买卖票据的最低买卖价钱;假如前7日内没有买卖,以该次促销活动前最初一次买卖价钱作为原价。所以,标注的原价也该当是799元而非899元,商家存在虚拟原价的欺诈行为。

  关于上述状况,市三中院表示,虽然目前电商运营者标注逐步趋同,大局部价钱标注不再运用“原价”、“原售价”等概念,而以划线价概念替代,并且对划线价停止解释阐明,但实践上依然会惹起消费者误导的状况。因而,市三中院建议电商宣传时,对商品销售页面价钱标注应更简约。假如没有实践的降价活动,应标注单一价钱;如标注两种价钱,应清楚标注划线价的真实含义,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比照。

  电商制定价钱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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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上,为了防止消费者的曲解,同时进一步提升用户对平台的信任,不少主流电商平台曾经在有意标准平台上的营销行为,并对平台中的商户停止严厉监管,制定相应的价钱维护机制,明白降价幅度、促销工夫段以及将商品销售页面价钱标注更为简约。

  京西方面称,京东在日常运营和促销期对供给商及商家的价钱标示做了严厉规则,并对违规者依照平台管理规则予以惩罚。在法律法规培训方面,京东对外部的采销体系和内部商家停止了《广告法》、《价钱法》培训,对新入职的员工停止独自的培训和考试。在零碎技术层面,京东借助大数据技术侦测手腕来对价钱守法行为停止实时跟踪监测,并制定了问责制度。

  阿里则制定了相应的价钱维护机制。北京商报记者从阿里方面理解到,平台规则商家所售商品的价钱在一定工夫内不能低于该商品的促销价。以2016年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双11”为例,商品活动价必需是从9月15日-11月10日时期最低成交价根底上再让利至多10%,即这段工夫内商品最低成交价9折或更低。

  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在承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电商价钱欺诈会进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当消费者对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电商平台停止比拟后,平台用低价促使消费者发生购置行为后再度降价,将进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理解真实的价钱,一旦商家降价行为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则进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广告法》、《价钱法》等相关法律停止维权,也可以向工商局停止告发。

  在电商平台中,团购价、秒杀价等新型的促销方式不时衰亡,这些商品的价钱和质量异样遭到监管。董毅智强调,在促销进程中,不允许呈现“全网最低”等字样,商品战争台要避免停止价钱战。入驻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商家抵消费者发生价钱欺诈时,商家和电商平台单方都要承当相应的责任抵消费者停止补偿,假如产品为电商自营,则电商企业要承当次要责任。

  在董毅智看来,维护消费者不受价钱欺诈的相关法律曾经很健全,需求不时完善相关细节,需求更多的相关判例来支撑,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在执法进程中不时完善。同时,电商法还在草案阶段,电商法出台落地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更为完善。

  北京商报记者蒋梦惟赵述评实习记者王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