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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察看网 记者 王雅洁 2006年公布施行至今的《农产质量量平安法》,曾经运转了12年。
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粮集团党组副书记、总裁于旭波以为,现行《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已无法顺应以后农产质量量平安管理要求,为顺应新时代要求,建议尽快修订《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将食品平安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地位。
现状
在于旭波看来,目前,食品消费加工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平安成绩失掉无效控制,但食品下游源头风险仍然很突出。
如何把农产质量量平安作为转变农业开展方式、放慢古代农业建立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管理、标本兼治,用最严谨的规范、最严厉的监管、最严峻的处分、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大众&ldquo舌尖上的平安&rdquo?
于旭波表示,依照最近五年地方一号文件相关要求,食品平安曾经被提升到国度战略高度。随着中国对食品平安注重水平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时提升,特别是2015年《食品平安法》修订后,对食品消费、流通、餐饮效劳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树立了最严厉的全进程监控制度,中国食品平安情况继续稳中向好。
相关抽检数据显示,2017年食品总体均匀抽检合格率为97.6%,比2016年和2015年进步0.8个百分点。
他对经济察看网记者表示,食品平安触及的环节和要素很多,但源头在农产品,根底在农业。农产品消费是第一车间,源头平安了,才干保证前面环节平安。抓食品平安,必需副本清源,首先把农产质量量抓好&rdquo。
2006年,中国公布施行《农产质量量平安法》,至今曾经运转了12年,其作为各级部门展开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任务重要的指点性法规,对进步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程度发扬了宏大的引领和推进作用。
但是,现行《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已无法顺应以后农产质量量平安管理要求,详细表现包括:农畜产品未进入零售、批发或加工前的收买、贮藏、运输等环节缺乏详细的法规规范;对农业投入品没有明白、严厉的管理要求;对新衰亡的电商、网络销售等新形式缺乏法规的调整和约束;未树立涵盖从&ldquo农田到餐桌&rdquo的全产业链农产质量量平安可追溯信息零碎;对农产品消费运营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等规则绝对概念化、笼统化,内容不详细。
建言
下一步,应如何修正《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并增强源头监管?
于旭波对经济察看网记者表示,为顺应新时代要求,应尽快修订《农产质量量平安法》,将食品平安源头监管提升到与食品加工环节同等重要地位,增强产业链源头立法和监管,强化全环节的主体责任,经过全产业链管控,真正完成&ldquo从农田到餐桌&rdquo全产业链控制,保证生态环境平安、农业消费平安和食质量量平安。
详细来看,应依照&ldquo四个最严&rdquo要求修订《农产质量量平安法》。修订进程要充沛表现&ldquo四个最严&rdquo(最严谨的规范、最严厉的监管、最严峻的处分、最严肃的问责)的准绳和要求,确保从源头管理、农业投入品运用到农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消费,从农产品消费运营的主体责任到政府的属地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管,从守法的行政处分到刑事责任,树立起最严厉的、掩盖全进程的农产质量量平安管理法规体系。
他还建议增强农产种类植养殖进程的质量平安管理。修订《农产质量量平安法》时,建议明白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环境维护部门的联动要求,对现有土地展开调查摸底施行分类分级,确保不合适农作物种植的土地不展开种养殖业务。建议增强对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对该局部独自成章。建议逐渐树立涵盖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零碎,完成环境监测、田间管理、收储物流等全进程的监管与追溯。建议将《食品平安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和延伸,构成农产质量量平安风险静态监控与风险交流机制,活期通报农产品相关的质量平安信息。
在强化农产质量量平安的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层面,于旭波以为应从立法层面对农产品消费运营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停止明白。建议修订时要强化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部门的职责,县级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的消费、销售和运用停止监视,对不契合质量平安的产品停止处置。建议完善农产质量量平安检测制度,由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停止监视反省,活期停止检测,检测后果向社会发布。检测机构可以社会化,归入政府监管。
#p#分页标题#e#至于加大责任追查以及对守法者的处分力度方面,于旭波举例道,《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则,采用相对金额而非依据守法所得加倍处分的方式,将普通罚款金额限定在二万元以下,相关利益主体守法本钱低,难以完成法律的标准效果。
基于此,他建议自创《食品平安法》,严厉责任追查,树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且明白详细的赔偿规范,操作性更强。另外,还应完善相关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制度,比方为守法消费行为提供消费运营及销售场所(包括电商、网络销售平台等新兴形式)的,均该当与农产品消费者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