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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包子馅里发现烟头 商家被罚款5万元

作者:李悦 2018年03月14日 国内新闻

包子馅里竟然有烟头,提出的肉体损害赔偿能获支持吗?经过跨境电商以团体名义购物,产品有质量成绩该找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降临之际,广州中院民事庭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维护典型案例和法官说法,为消费者感性维权支招。

案例一

包子馅里发现烟头 商家被罚款5万元

市民丁某买了肉包子,吃了几口发现外面竟然有个烟头,其向食药监赞扬后,包点店被罚款。丁某另提起诉讼,要求包点店赔偿包括肉体损失费、维权费用在内的2万元。

2015年12月8日,丁某在某包点店购置了肉馅包子2个、豆浆1杯,价值4.5元,其发现包馅里藏有烟头,遂向包点店交涉,同时向食药监局赞扬,食药监局对包点铺销售藏有烟头的包点的行为罚款5万元。

丁某以为,由于藏有烟头的包子局部包馅已被吃进胃里,损伤了他的安康,并且其为了维权占用了至多6地利间,损失9000元,故向法院起诉,恳求判决包点店赔偿1000元、身体及肉体损失费10000元本次涌现的 AI、区块链和物联网热潮不同于以往,将对产业、社会和生活产生真正堪称“颠覆性”的变革。IT 技术人员需要全方位地“换脑”:对原有的知识结构进行全面刷新,全面升级。、合理维权费用9000元。某包点店称丁某购置涉案包子时某包点店运营者不在现场,不清楚有烟头的包子能否其销售的。

一审法院判决某包点店在本判决失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000元给丁某。包点店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有烟头是现实要赔偿

不支持肉体损害赔偿

丁某向某包点店购置食品,单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丁某主张某包点店向其销售混有烟头的肉馅包子的现实,已被失效的行政处分决议书予以认定,且某包点店的运营者刘某在食药监局调查讯问中也确认了该现实,因而某包点店关于运营者不在场不清楚案涉包子能否其销售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用。

由于丁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安康、身体权等因而遭到损害,某包点店的销售行为也缺乏以到达形成丁某严重肉体损害的水平,故不予支持肉体损害赔偿。误工支出是指消费者因人身遭到损伤,为医治和康复招致误工而增加的支出,并非指消费者因诉讼等误工而增加的支出,因而不予支持误工责赔偿。

消费者权益维护案件特点

1.“职业打假人”诉讼占案件97%以上

2.次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保健品范畴

3.出口产品涉诉案件占30%左右

近几年,跨境电商、免税区销售、代购等出口产品销售形式开展迅速,但相应法律规则未能及时跟上,招致经过上述新型销售形式销售的产品存在诸多成绩,如无中文标签、无法律规则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等。

案例二

经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 产品有成绩平台不担责

2016年3月16日,许某经过某公司的网络商城购置美国出口健安喜牌高浓度辅酶Q10软胶囊50瓶,共破费7400元。后来,许某以涉案产品添加了属于药品的辅酶Q10,每日引荐食用量严重超标,不契合我国食品平安规范,存在夸张宣传构成欺诈,起诉要求某商城公司退款并赔偿十倍货款及因维权发生的交通费损失等。

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将涉案产品50瓶退还给某商城公司,该公司向许某退还货款7400元并一次性领取赔偿金74000元给许某。某商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判决撤销原审讯决,采纳许某的全部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

商城公司是受托人

并非是产品销售者

本案中,许某经过跨境购物电子买卖平台选购境外商品,填写包括真很多朋友说,共享纸巾机是一个广告机,但我们不是这样定义它,我们定义它是一个互联网跟物联网结合的终端机,从线下吸入流量,重新回到线上,以共享纸巾项目作为流量入口,打造全国物联网社交共享大平台。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内的团体信息,并经过跨境结算软件领取了包括跨境行邮税、跨境运费和商品价款等相关费用后,所购商品从保税区通关并以快递方式邮寄给许某。许某与某商城公司之间是一种跨境电子商务形式,某商城公司属于受托人,并非产品销售者。因而,不应承当食品平安法中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代购行业开展迅速,并且呈现了各种代购方式,包括团体线上代购、跨境电商代购、线下免税店代购等。由于相应的法律标准及行业监管不完善,招致诸多纠纷。

关于团体经过跨境电商直接下单以本人名义购置国外产品或经过免税店购置的代购产品,由于其契合代购的定义,跨境电商平台出售的是效劳,而非商品自身,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是委托效劳合同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故若产品呈现质量成绩,消费者需求向海内消费商或销售商追责,跨境电商平台普通不需求承当销售者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