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益,避免歹意诉讼、虚伪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搅扰司法活动,营建良好的司法审讯环境,构建司法诚信体系,德清县人民法院从往年1月1日开端,在全院范围内片面推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制度。据理解,适用该制度时需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郑重签字承诺,面向国徽宣誓,以保证诚信诉讼。
1月16日,员额法官包法官像往常一样到办公室研讨明天的案件,随后一个官方借贷案件惹起了他的留意。案件中原、原告单方都是外地人,其诉讼标的为10000元。“被告提交的证据仅是一张借条,且被告已回安徽老家,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参与诉讼,这让我更感蹊跷。”包法官说,出于对司法威望的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动身,他电话告知被告需求诚信诉讼,且将《诚信诉讼承诺书》邮寄给他,让其仔细阅读并签字寄回。
到了本案开庭之日,原告陈说,事先借款没有10000元,只要5700元,借条则是在被告威胁的状况下出具的。包法官当即拨通了被告的电话,告知其虚伪诉讼的法律结果,“就按原告说的数额好了。”电话那边在缄默了几秒后说,最初该案以调停结案,包法官的慎重和该院的诚信宣誓制度很好的维护了司法威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得悉,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制度的施行,是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后期充沛的调研论证后,印发了《关于实行当事人诚信诉讼宣誓承诺的规则(试行)》,随后在全市基层法院推行施行的。该项制度不只有新意,且对歹意诉讼者是一种提示和警示,更让其从品德和良知上承受一次洗礼,认识到进入庄严法庭必需诚信。法官作为公道正义的守护者,敦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不只是其权益所在更是其职责所在,同时也是诚信社会建立的重要组成局部。
此外,记者理解到,德清法院在推行该制度时,还将经过法院电子屏、宣传栏、网站以及在诉讼效劳中心和法庭显要地位地下相关文件和案例,向每位进入诉讼效劳中心和法庭的群众和当事人停止诉讼欺诈行为的预正告知,同时,在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还将附带送达《诚信诉讼承诺书》,并有送达人员向其解释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