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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作者:王原远 2018年03月14日 国内新闻

七、玉林市容县摩托车自燃消费赔偿案

2017年6月,梁先生在容县容西鹏车行摩托车经销店(下称当事人),购置新大洲本田牌摩托车一辆,价钱9600元。2017年7月23日,梁先生驾驶该摩托车到容西镇平坡村干农活,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大约3-4个小时后,摩托车忽然发作自燃并烧毁。案发后,梁先生以为是摩托车质量成绩招致自燃,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但当事人以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非人为纵火相关证明和该车自燃是由于车辆质量成绩形成的认定书为由回绝赔偿。无法之下,梁先生向容县消费者权益维护委员会(下称消委会)赞扬恳求维权。接诉后,容县消委会任务人员立刻展开调查,并经过当事人协调催促消费厂家派人检验被烧毁的车辆。2017年8月1日,该摩托车消费厂家从南宁派维修人员到容县对自燃摩托车做了相关的检测,后果证明:摩托车自燃是由于线路以及天气成绩惹起的。最终,单方达成协议,由当事人赔偿梁先生一辆全新的摩托车,消费者表示称心。

广西消委会点评:本案中,消费者梁先生能取得赔偿一辆新车,关键是该摩托车厂家对自燃摩托车做了相关的检测,检测后果证明:摩托车自燃是由于线路以及天气成绩惹起的。经过本案提示广阔的消费者,如遇相似的车辆自燃事故,应第一工夫拨打119火警电话,并拿到由消防部门出具的非人为纵火以及自燃车辆是由于车辆质量成绩形成的相关证明。此外,在购置车辆时要留意保管好相关的发票和凭证,以便依法维权。

八、南通艾洁菲公司虚伪宣传误导老年人消费侵权案

2017年7月11日,靖西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110转来的消费者赞扬告发电话称:靖西市不少中老年人在靖西市靖安国际大酒店二楼宴会厅参与由南通艾洁菲纺织品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组织的安康讲座,当事人的销售人员在安康讲座上课时,重复向老人消费者推销“养生枕头”等保健产品,声称:“能硬化血管,医治高血压、心脏病,预防脑血栓和中风等,特别是对风湿病有奇特疗效”。听课老年人信以为真,争抢购置。发现受骗后要求退货时,销售人员以产品无质量成绩为由回绝退货。无法之下停止赞扬恳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协调赔偿损失。经工商部门查实:当事人的销售人员以收费支付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经过现场讲课、“安康征询”等方式,向参与活动的老年消费者宣传、销售“养生枕头”“能量热灸安康仪”“纯银保健杯”等产品,并声称其具有医治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风湿病、延缓衰老等成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并不具有治病成效。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诱骗41位老年人购置其产品,货值13.92万元。经工商部门组织调停,当事人退回了消费者的全部购货款。对当事人虚伪宣传误导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做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广西消委会点评: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不良商家应用老年消费者对新知识承受才能差、风险防备认识才能差,设下重重消费圈套,诱导其购置所谓治病的产品。次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收费试用。商家以 “赠送留念品、收费试用”等促销手腕吸引广阔老年消费者,因收费试用或支付了留念品的老年人不好意思回绝,只好购置其产品;二是商家打着“专家收费讲座、专利、高科技、绿色环保”等概念误导老年消费者,片面夸张保健功用蒙骗消费者;三是“政策补贴”误导。冒充国度相关部门的电话向家境清贫又久病缠身的老年人直接打电话,谎称能为他们向国度有关部门请求“政策补贴”和药费补助,停止诈骗误导。为此,经过本案提示广阔老年消费者,遇到商家相似 “忽悠”招数最好进步警觉,防止落入消费圈套。

九、钟山县汽车质量成绩消费纠纷案

2017年1月12日,消费者欧先生向贺州市钟山县工商局12315中心赞扬称,其于2016年12月27日在钟山县常兴汽车销售公司钟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购置了一辆宝骏1.5T汽车,价钱9万元,入户费用3400元。消费者在运用后发现,车辆在挂二档时会自动脱档。第二天将车开回当事人公司处置,经两次维修及改换配件,未能解除毛病。即屡次提出要求当事人改换新车,均遭回绝。无法之下向工商部门赞扬,恳求维权。经工商部门立案调查证明,消费者上述赞扬状况失实,并于2017年1月23日,组织单方调停,同时宣传解读汽车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最初,单方达成调停协议,当事人一次性退回消费者购车款9万元和入户费用3400元,并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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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点评:依照《家用汽车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产品修缮,改换,退货责任规则 》:发起机、变速器累计改换2次后,或许发起机、变速器的同一次要零件因其质量成绩,累计改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运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车。该案可以一次调停成功,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白规则,次要还是消费者有着较强的证据保存认识,妥善保存相关收据、转账记载、修缮记载等证据,使得对该起纠纷的责任断定有了充沛的法律和现实根据。

十、忻城县黄某销售农药误招致17位农户致损失赔偿案

2017年3月21日,来宾市忻城县工商和质监局(下称工商质监部门)接到消费者盘某等17位农户赞扬反映,2017年2月中旬,忻城县遂意乡农药经销商黄某离开村屯,向农户宣传和引荐其销售的某品牌氯氰敌敌畏可以防治桑芽瘿蚊,并宣称喷洒运用10天后即可摘桑养蚕。随后有17位农户先后购置其产品,并依照黄某引见的运用办法配水后用于喷洒桑园。2017年3月中旬,农户开端摘桑养蚕,却发现喷洒过该农药的桑叶喂小蚕时呈现全部死亡景象,即向经销商黄某反映并要求赔偿。由于单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恳求工商质监部门调停。接诉后,工商质监部门立案并调查发现,该品牌氯氰敌敌畏外包装上注明有运用留意事项“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期应防止对四周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左近禁用……”等外容。本是桑园制止用的农药,却因经销商的误导使农户偏偏用于喷洒桑园。经外地农业部门调查认定,农户小蚕死亡缘由是菊酯类农药(氯氰敌敌畏)中毒。随后,工商质监部门组织有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经销商、代理商、消费者代表共同参与的调停会,充沛听取各方意见,重复沟通协调,最初达成分歧意见,经销商按每亩950元损失予以赔偿,17位农户共72.8亩,全部赔偿金额共69160元。

广西消委会点评:本案中,氯氰敌敌畏农药本是桑园制止运用的农药,经销商黄某却在其推销和宣传农药时告知17位农户可以用于桑园虫害防治。因而,黄某的误导是招致17位农户桑园损失次要缘由,根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则“运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许效劳的质量、功能、用处、无效期限等信息,该当真实、片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宣传。由于运营者的差错,其应依法承当由其差错招致的不利结果。(广西工商)

 

(责编:庞冠华、许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