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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食品有超范围添加物? 柳州一超市被判10倍赔偿

作者:李阳远 2018年03月13日 国内新闻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去超市购置各种食品,但这些食品中详细有哪些配料或许食品添加剂往往会被我们疏忽。市民刘女士就已经在柳州郊区某超市购置了一批出口食品,后来却发现这些食品中有超范围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买到超范围添加焦糖色的食品

据理解,2016年7月26日,被告刘女士在郊区某超市购置了9瓶某品牌野生蓝莓味李果和16瓶某品牌美洲黑加仑味李果,两种商品合计破费472.5元。后来,她有意中发现这些食品的外包装产品配料表中显示添加了柠檬酸、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而依照我国《食品平安国度规范食品添加剂运用规范》规则,焦糖色仅限于炼乳、冷冻食品、果酱、可可制品、面糊等食品中添加。

刘女士以为超市销售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给她带来严重的安康隐患,招致她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遂将超市所属的广西某超市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超市公司”)起诉到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退还本人现在购置这批李果的472.5元货款,并要求对方依照货款的10倍赔偿。

原告辩称该食品是果酱可以添加

面对刘女士的诉求,原告某超市公司辩称,焦糖色是我国可以合法运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同时,涉案食品属于马来西亚出口的果酱产品,而依照相关规则焦糖色在果酱中是可以合法运用的。

法院认定原告守法应赔偿

鱼峰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所触及到的产品包装上明白标识食品添加剂包括了焦糖色,但依照相关规则,焦糖色仅限于炼乳、冷冻食品、果酱、可可制品、面糊等食品中添加。而本案所涉产品系固体状产品,分明不是果酱类产品。

最终,法院支持了被告刘女士的诉讼恳求,依法作出一审讯决,判令原告某超市公司向被告退还472.5元货款并赔偿损失4725元。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掌管调停,原告向刘女士退回了这472.5元货款,并赔偿4725元。

相关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则,消费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或许运营明知是不契合食品平安规范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消费者或许运营者要求领取价款10倍或许损失3倍的赔偿金;添加赔偿的金额缺乏1000元的,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