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结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已由农业部委托地方国度机关定点印刷企业一致印刷并编号,寄往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做好《作业证》发放任务,农业部要求:
一要标准发放顺序。依据农业部《结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则,《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完全方为无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严厉按顺序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注销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要坚持收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一致领取。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收费发放的准绳,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免费或变相免费等违规行为,相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查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要做好注销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根据。为增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任务,农业部农机化司在每张2018年《作业证》上持续加印独一对应的二维码,并树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经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方便协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经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效劳平台”()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停止注销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有效《作业证》。各地要仔细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载和注销备案任务,实在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