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不等于“对半赔偿”
摩托车司机没买交强险 本人要承当10万元
本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李金星)出了交通事故后,交警明明断定的是单方同等责任,为什么赔偿的时分,却要一方出赔全部10万元?昨日,郝先生给本报周二之约打来电话,称这要赔偿10万元应该是一人一半才对,他想找法官征询一下,让他一团体赔这个钱究竟合不合理?
原来,去年7月份,郝先生驾驶摩托车与另外一名骑摩托车驾驶员发作交通事故。事故发作后交警停止了责任的划分,单方属于同等责任。而在这场事故中,郝先生仅仅是车辆遭到了一点损失,本人人身没有遭到损伤。反倒是对方伤得比拟重,经过鉴定属于十级伤残,对方医治费用较高,总共10万元。
郝先生心想既然大家是同等责任,那么这个赔偿金额也就一人一半,大约本人要赔对方5万元左右,谁晓得对方称郝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这一局部应该是由交强险承当。
可郝先生基本没有购置交强险,也就是说他要本人拿10万元出来。“我觉得这不对啊,就应该是一人一半。”郝先生昨日致电周二之约热线,想问一下法官这个事究竟怎样处理。
黄陂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张宵表示:在处置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特别是非一方全责类的案件时,交强险关于赔偿责任的承当规则仅区分有责与无责,并不区分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无论事故责任的比例如何,有责任的一方对对方的赔偿金额均应全额扣除交强险的赔偿局部,剩余局部再依照比例承当。
在郝先生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方因事故招致十级伤残,需求10万元赔偿,这个赔偿是属于交强险范围,由郝先生的交强险停止赔付。但由于郝先生没有购置交强险,所以只能本人承当这10万元的赔偿。
张宵提示市民,在驾驶机动车的时分,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都应该购置交强险,这是对他人担任,也是对本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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