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莆田仙游县鲤城街道经商的集体工商户朱某收到罚单,其因待售5条过时的鸡肉肠熏煮香肠,不只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还被处以罚款5万元。
1月2日,仙游县市场监视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党校路朱某运营的食杂店停止反省。执法人员在该店柜台上发现5条过时的“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其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则,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这些“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是从双汇公司的经销商处购进的,详细进货日期朱某已记不清。“双汇”鸡肉肠熏煮香肠,70g/条,消费日期20170612,保质期六个月,共5条。该香肠进价是1元/条,共进了30条,已销售了25条,销售价是1.2元/条。朱某表示,这些食品在销售时都没有过时,被执法人员扣押的过时食品货值6元。
执法人员以为,朱某在其运营场所柜台上摆放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品,且其“退货停售食品”回收盒地位摆放错误的说法不成立,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则的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品的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执法人员已责令朱某矫正该守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罚款从之前的2000元至5万元,改成如今的5万元至10万元,可以看出国度加大了对食品守法行为的处分力度,对不法消费者和运营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市场监管局也收回提示,广阔食品运营者一定要活期反省本人的货架,及时下架过时食品;消费者在购置食品时,也要留意消费日期和保质期,假如发现过时食品,可以拨打12331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