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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擅用房产为伴侣抵押存款 前妻和儿子受拖累

作者:陈龙 2018年03月06日 国内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旧事(记者 红林)女子李某私自用房产为冤家抵押,拖累前妻和儿子也卷入官司。虽然离婚时房产商定归儿子一切,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认定银行仍享有这套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日前,母子俩已请求再审。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3日,舒某向邮政储蓄银行邵阳市分行请求团体商务存款合同,同日舒某的冤家李某与银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团体房产为舒某提供担保。

李某与陈某2009年离婚,协议商定涉案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一切权归两人的儿子一切,抵押房产的事李某系未告知母子俩。

2012年,舒某提早还清存款,之后再次向银行借款。

2014年邵阳市分行起诉,称舒某拖欠存款未还,要求对李某名下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时李某的前妻和儿子得知状况,请求参与诉讼。

一审法院以为,本案所触及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李某商定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编号不同,因而李某不承当担保责任,一审只判决舒某还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款。

判决后银行上诉。二审法院以为,综合剖析银行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涉案借款属于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2017年12月15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银行对李某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前,李某的前妻和儿子向湖南省初级法院请求再审。两人以为,李某提供的团体存款放款单、借据及另一份团体额度借款合同复印件,证明涉案借款合同未实践发放存款,法院用推断方式认定只存在一份借款合同,没有法律根据;请求人应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依法应提起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之诉,应另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