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则》(证监会公告〔2018〕4号)。依据该规则和相关法律标准,深圳证券买卖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2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告诉
深圳证券买卖所
2018年3月2日
第一条
为鼓舞创业投资基金临时安康开展,标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则》(以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契合中国证监会《减持特别规则》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初次地下发行前股份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契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晚期中小企业或许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经过集中竞价买卖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初次地下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一)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三十六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九十个自然曰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二)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六十个自然曰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三)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四条
契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晚期中小企业或许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经过大宗买卖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初次地下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一)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曰,投资期限不满三十六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曰,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六十个自然曰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截至初次地下发行请求资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恣意延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越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前款买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第五条
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初次地下发行前股份,本细则未作规则的,适用中国证监会《减持若干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初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则。
第六条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违背本细则规则的,或许经过买卖、转让或其他方式躲避本细则规则,很多朋友说,共享纸巾机是一个广告机,但我们不是这样定义它,我们定义它是一个互联网跟物联网结合的终端机,从线下吸入流量,重新回到线上,以共享纸巾项目作为流量入口,打造全国物联网社交共享大平台。或许违背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则的,本所可以采取限制买卖等监管措施或许施行纪律奖励。严重影响市场次序或许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本所从重奖励。
前款规则的减持行为涉嫌违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的,本所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七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经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失效,修正时亦同。
第八条
本细则由本所担任解释。
第九条讨论(0)笔记
本细则自2018年6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