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和冤家的聚会中,不乏听到关于温州瑞安一女子醉驾撞人却不被起诉的音讯。其中一位冤家在看过旧事报道后,深以为“醉驾入刑”松绑了。
其实不然,在查阅了多家媒体对温州瑞安这起“参与社会效劳可免于起诉”的醉驾事故报道,也重复细读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张某归案后能照实供述,且没有司法机关规则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停赔偿,根本契合绝对不起诉的规范。与此同时,张某还自愿参与由该市公益组织布置的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则的区域停止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效劳30小时,以效劳换刑罚。
可笔者觉得,这样的先例真的不能开。社会效劳可以在刑法处分外加,但绝不能抵消刑法的处分,否则就给了醉驾者一个合法化的理由。参与公益效劳可以了解为有功即可抵罪,但是功过应该分清楚,参与公益效劳可以当作是司机团体信誉的积聚,不能由于参与了公益活动就可以抹去已经犯下的罪责。
醉驾不起诉是有条件的,必需契合不起诉条件规范并自愿参与公益效劳。人在醉驾时,行为往往是不能自主控制的,很难保证只是“细微立功”。也就是说,司机一旦发作醉驾,多是呼吁行业者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之前,从业者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细微立功”以上的立功,很难逃脱“入刑”从重惩办,所以这次的案例不应该成为大少数司机心存幸运心思的模板。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盲目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酒”,坚决不去触碰法律红线。
再进一步讲,路途交通是一个特殊的中央,其特殊之处在于它是一个高度风险的场所,由于路途上存在你与相遇刚才能构成的独有的可怕的“制动非平安区”,而恪守法规,管好本人就是违法。因而,触及路途交通平安的“意见”“规则”一定要慎而又慎。
近年来,司法机关对醉驾坚持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醉驾的打压也不应抓紧,广阔司机不能抓紧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