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2月27日报道,浙江江山人周某遇到了一件“倒运事”他将电瓶车停在公交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马路两头发作一场车祸,车祸中弹起的人撞到他电动车上死了,他被死者家眷告上了法庭,索赔16万元。
周某在法庭上申辩:“想不通,假如事先不是电瓶车停在那里,而是我站在那里,被他砸回到当下汹涌澎湃的AI浪潮,正如所有的企业都被互联网化一样,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将 AI 化。而这些互联网企业中,也包含CSDN。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IT社区,CSDN还有一个历史使命——为广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AI赋能。中,他死了,我也有责任?”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法院做出调停:由周某领取死者家眷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办案法官黄甘富以为,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则,非机动车该当在规则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守法性,该当作出相应赔偿。
摩托与三轮车相碰
“飞人”又发作二次碰撞
2016年7月19日下午6点,周某照例骑电瓶车从衢州郊区回江山。途中老乡给他打电话,让其在廿里镇杨家突村公交车站等他,他要搭周某的电瓶车回家。
6点半左右,周某将电瓶车拉到公交车站旁边的非机动车道上停好,之后走到车站等老乡。
“哐当!”一声巨响!
只见一个男人从空中飞了过去,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周某的电瓶车上,男人胸部撞击电瓶车又反弹倒地。周某吓坏了!
原来,公路的斑马线上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电瓶车发作了猛烈撞击,两个骑车人双双出事,一个倒在公路上还会动,另一个就是这飞过去的男人。
事故表示图。姬臣/绘
周某上前检查,发现那个男人曾经没了动态,于是赶忙拨打110报警。
交警核实,“飞人”是衢州某建立公司的粉刷工祝某。事故发作时,他骑摩托车上班回家,撞上了另一辆电动三轮车。
摩托车主死亡
交警认定三方都有责
事故发作后,祝某经抢救有效死亡。
三轮电瓶车上的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腰背部肿胀压痛,住院一段工夫就回家了。
交警经过调查后,复原了事故碰撞场景:祝某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服务业不再局限于规模效益,加强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成为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首要选择。在互联网思维下,通过对传统服务业的改革,为传统服务业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天地。从衢州郊区骑二轮摩托车往江山市方向行驶,在经过杨家突路口时,时速到达了60公里,与正在骑三轮电瓶车(时速14.8公里)过斑马线的李某发作碰撞,之后祝某又与周某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电瓶车发作了碰撞。
交警最初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祝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三方都有责任。
“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形成交通事故;祝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途行驶,超越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发作事故;周某将电瓶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发作事故,违背了‘非机动车该当在规则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则。”
死者家眷索赔16万元
最终赔了2万元
李某领取了死者祝某家眷33.5万元,失掉了体谅,衢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李呼吁行业者在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标准的之前,从业者一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周某也缠上了官司,死者家眷将他告上衢江法院,要求其承当主要责任赔偿损失16万多元。
承方法官黄甘富以为,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电瓶车的周某具有一定的守法性,该当作出相应赔偿。
“电瓶车停车时一定要依照规则地点停放,假如是由于周某在非机动车道上占道停车,招致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辆人员受损的,那责任就会更大了。”黄法官说。
最终法庭达成调停协议,即由周某领取祝某家眷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赔偿款2万元。
(记者 盛伟 通讯员 钱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