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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智能化电商平台 祛除不合法竞争阴霾

作者:何原远 2018年02月26日 国内新闻

  11月2日,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社、中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学研讨会等机构主办的“电商平台‘二选一’竞争形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剖析研讨会”上,来自各个范畴的专家针对以后电商平台特别是以阿里系淘宝、天猫电商平台为代表的“二选一”运营形式,从多个角度停止法律研判,讨论其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等法律成绩,并提出相关行政执法和立法建议。(黑暗网11月3日)

  第九个“双11”行将降临。2009年开端,由天猫打响的双11曾经成为国人眼中的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大型商场、实体店都纷繁参加。而双11的“战绩”也一再刷新,彰显了商家的市场营销才能,以及国人的消费程度。不过,由于各种乱象,在很多人眼里,双11购物曾经不单单是享用拣廉价的愉悦了,随同着的是闹心。不但商家有虚伪折扣、有价无货、冒充伪劣、快递爆仓等乱象,就连平台之间也存在竞争乱象,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参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淘宝和天猫“二选一”的战略损害了它的潜在竞争对手京东,也损害了平台内的中小商家。

  在如今,这样一个充沛开放的时代,除了国际市场的竞AI已经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智能交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也正在发挥作用。争,还有国际市场的替代,更何况传统商业形式的宏大张力,电商希图靠“强迫性选择”搞垄断难以为继。目前,电子商务范畴开展的态势刚刚迈入正轨,在国际国际的高压竞争下,同行者更应求同存异,才干在差别化下携手而行。如此,才是真正的市场之喜,行业之幸,大众之福。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征询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讨员王晓晔以为,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不参与竞争对手平台的促销活动,甚至要求商家封闭在竞争对手平台上的商铺,这种要求商家在电子商务平台做出二选一的目的毫无疑问是在限制竞争,扫除竞争对手。

  那么,在同行竞争中,一个平台最吸引人的中央是什么,其真正该当做什么,最具中心的竞争优势是什么?应该是把一切的产品、业务、效劳片面技术化,构建一个以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为中心的智能化商业体。

  以技术为中心的智能化,是处理成绩的钥匙,一定水平上防止过度的人工干涉,避免呈现不合理竞争行为。一个最根本的商业准绳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同质化下走优质路,差别化下走特征路。若是本人做得足够好,对方的强迫之举,岂不是“为渊驱鱼”而自寻绝路?置信关于任何一家立志于做大做强,具有久远目光的企业来说,都不情愿采取饮鸠止渴,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目前,以《网络商品和效劳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则》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给网络买卖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体量宏大而具有龙头位置的电商平台要带头敬畏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法规。关于各路商家而言,既然有了如此好的销售品牌与销售契机,就应该多些真诚,少些“套路”,好好做一个恪守市场规则的诚信商家,这样才干行稳致远。(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