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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已来:区块链低潮下的法则考虑

作者:李原 2018年02月25日 国内新闻

  区块链(Blockchain)临时作为比特币(Bitcoin)等加密货币用以存储数据的一种底层技术,其最具推翻性之处在于它绕过了两头环节,树立了一套“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去信任化(Trustless)、个人维护(Collectively maintained)”的领取零碎。区块链中的节点发生新信息后,在第一工夫将该信息发布给其他节点,取得信息的每个节点均会辨别将信息打包为“区块”,同时加盖工夫戳,经过后块援用前块哈希值的方式将区块串联起来,即构成了区块链。正由于区块链上的每条记载都是从后向前有序链接起来并且辨别记载于每个独立区块的,这种去中心化的记载零碎因而具有地下通明、无法窜改、方便追溯等特点。区块链技术的发生与开展正在改动传统中心化的领取零碎,甚至改造现有金融机构资产注销、买卖、清算和结算等业务形式。普华永道在2017年发布的针对金融科技(FinTech)对全球金融业影响的调查报告中指出,方案于2018年前将区块链嵌入商业流程的金融机构占全球1,308家金融机构中的55%,2020年这一比例估计将上升至77%。除金融范畴外,区块链还可以被使用于贸易物流、身份验证、不动产记载、政务管理、共享经济、动力买卖等各个范畴,完成片面的构造性创新。面对区块链技术对现有的法律构架与规则的打破和应战,立法者乃至诸多法律从业者在此浪潮下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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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区块链?

  

  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及分类

  1、区块链的技术特点

  基于其共同的信息存储及验证机制,区块链技术得以具有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中心化买卖体系无法具有的技术特点:

  1.去中心化:有别于传统的中心化计算机存储机制,区块链运用散布式核算与存储,零碎中的各节点权益与义务均等,而不存在控制性的中心节点。各节点同步维护零碎中的一切数据,是区块链技术的根底性特征。

  2.平安性:区块链体系依赖加密验证买卖,会验证触及买卖的各方身份。换言之,假如没有取得原始买卖各方的赞同,一个“错误的”买卖将无法被添加到区块链上。每次向区块链参加一笔新的买卖就需求停止一次复杂的数学计算(即“哈希算法”),这取决于买卖数据、触及买卖的各方身份以及先前买卖的后果。编辑现有区块链需求依赖先前区块链上的信息这一特性确保了歹意参与者不能窜改买卖历史记载,由于假如改动之前的买卖数据,现有的哈希值将遭到影响,招致虚伪数据无法与账本的其它备份相婚配。

  3.通明性:区块链的实质决议它是一种散布式的数据库,由多个节点共同维护并确保实时同步。因而,在触及多个频繁相互买卖的相关方的状况下,买卖数据必需在各方之间坚持分歧,才有能够被参加区块链。区块链在构建时即确保多方能同时拜访异样的数据,因而较之传统零碎依赖于多个躲在防火墙前面的“私藏”数据库而言,区块链极大地添加了通明度。

  4.高效率:从实际上讲,维护区块链数据库的多份备份不会比一个单一、中心化的数据库更无效率。但理想世界中,正是由于各方并不可以完全信任中心化的数据库,在买卖中往往需求各自核对信息,实践形成了本钱昂扬、耗时冗长的对账顺序。在跨组织、跨地域的买卖中运用区块链这样的散布式数据库可以极大地增加人工对账需求,因而少量浪费了本钱。

  5.不具名性:不具名性是区块链技术的隶属性特征。鉴于区块链构建了一个“去信任”的买卖零碎,各方参与买卖并非基于对买卖其他方的信任,而是基于对区块链零碎的信任而参与买卖,因而买卖各方无需停止现实身份验证,完成不具名性的买卖,从而一方面进步了买卖效率,另一方面也维护了买卖各方的隐私信息。

  2、区块链的分类

  2015年之前,区块链技术的开展根本局限于比特币范畴,目前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之外的使用仍大多处于概念验证的阶段。区块链技术按其开放水平可分为共有链、联盟链和公有链三种:

  1.私有链(Public Blockchains):以比特币和以太坊(Ethereum)为代表的私有区块链是最早的区块链,也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区块链。世界上任何集体或许集团都可以在其下面停止买卖并且取得该区块链的无效确认。

  2.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s):联盟链将参与人限定在成员外部,联盟通常会指定多个预选的节点为记账人,每条买卖记载生成均由全部预选节点共同决议,其他节点可以参与买卖,但不过问记账进程亦不能对其运作停止干预,联盟内成员可以经过区块链内开放的API停止限定性查询。目前,以R3区块链联盟为代表的联盟区块链已扩大到160多个成员,中国安全保险集团于2016年5月正式参加该联盟,尔后,招商银行、中国外汇买卖中心和民生银行又相继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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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有链(Private Blockchains):公有链是由买卖所、银行等金融机构乃至运营区块链业务的企业构建的用以停止特定外部买卖或运营的零碎。2015年12月31日,纳斯达克即启动了其区块链产品Nasdaq Linq平台完成了首笔面向团体投资者的股票发行。

  

  区块链的使用层次及范畴

  在不时的开发与理论中,区块链技术的使用逐步出现两极趋向,即以互联网机构、金融机构为代表的区块链底层平台使用以及底层技术之上各类场景型使用,包括资本市场、银行业务和保险行业、产权买卖市场等理想场景中的使用。

  1、底层平台开发

  区块链的底层平台开发目前以金融机构推进的联盟链为主,包括我国央行在内的多国地方银行均已积极展开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实验研讨。2016年至今,曾经呈现了R3联盟发布的散布式账本使用Corda、由以太坊和摩根大通、微软等20余家机构结合发布的以太坊企业版以及Linux基金会发布的用于企业的Hyperledger Fabric等底层平台。此外,2017年7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无限公司、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矩阵元技术(深圳)无限公司结合宣布其共同开发的开源三方搭建的区块链底层平台BCOS (BlockChain Open Source)正式启动,该平台聚焦于企业级商业效劳,也将进一步推进散布式商业生态零碎的构成。

  2、场景使用

  在底层平台逐步开源的推进下,区块链技术的场景使用也出现蓬勃开展的态势,集中表现在对银行业、资本市场、保险行业等传统金融范畴的创新性、边缘性业务的探究。

  1.银行业务

  区块链技术在传统银行间领取及结算业务中的使用完成了点对点的跨境买卖,使得摒弃直达行或清算所成为能够。在现有的基于SWIFT电文(Message)展开的银行间国际领取及清算体系下,银行间经过交流中心(Swifting Center)交流同业电文以完成国际金融买卖。但根据2016年4月SWIFT发布的信息,已呈现多起歹意攻击者入侵SWIFT零碎并提交虚伪电文的案件。想象一下,假如参与国际买卖的银行可以成为区块链网络中的验证节点,就可以实时验证买卖信息及指令,同时无需验证指令及信息的真伪,降低领取及清算风险。

  目前,我国央行及多家商业银行已纷繁在国际业务范畴试水以区块链技术为根底的数字买卖零碎。2017年1月,邮储银行与IBM协作推出了采用Hyperledger Fabric架构的资产托管零碎;201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买卖平台测试成功。此外,国际多家商业银行也纷繁试水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业务平台,包括民生银行与中信银行协作上线的国际信誉证信息传输零碎一期;浙商银行推出的针对企业用户的签发、承兑、领取应收款以及运用应收款停止推销领取或转让融资的“应收款链平台”;以及农业银行上线的涉农互联网电商融资零碎,该零碎已于2017年8月完成首笔线上订单领取存款。

  2.资本市场

  在股票买卖中,买方客户、买卖经纪商、信托或托管银行以及托管结算公司之间会发生少量反复性人工确认和对账流程,这无疑需求宏大的人力本钱且顺序复杂。目前,美国纽约证券买卖所单笔买卖的结算流程均匀需求2地利间。在买卖流程中,一旦任何一方对买卖信息提出异议,买卖流程将立刻进入人工干涉顺序,即能够需求人工对账,那么买卖工夫将被极大延伸。区块链在股票买卖范畴的使用则可以最大化地增加买卖错误,延长买卖工夫,甚至可以完成国际买卖中市场参与者的T+0 实时结算。

  除了证券买卖结算,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用来注册并发行数字资产。智能合约可以将众多复杂的衍消费品买卖条款写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注册发行顺序中,完成零碎自行迅速并无误地执行买卖。前文提到的Nasdaq Linq平台完成的私募股权买卖即是最好的例子。但是,在现阶段要想在跨境买卖中完全完成区块链化的实时买卖,无疑需求各国共同促进新的一体化监管规则。

  3.征信管理

  区块链技术具有的散布式存储、不可窜改且匿名的特性使其在征信范畴有着普遍的开展前景。目前,银通征信已与微软协作,基于微软的Azure平台并采用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构造,创建了一款交融数据发掘、区块链、生物辨认、机器学习等技术的“云棱镜”征信零碎。云棱镜经过整合互联网业务数据和渠道数据、运营商数据以及政府的地下数据等源数据,搭建了一套可以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提供团体在线征信数据查询和报告效劳的电子征信零碎。银通征信目前的协作同伴曾经包括互联网租车平台、车辆融资租赁公司、办公设备网络租赁平台、3C分期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存款平台等。

  4.产权买卖及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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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不动产范畴,各国关于一切权确实认及公示机制均基于不动产注销体系展开,但确保公共记载精确、同时停止少量记载的存储、维护及查询需求消耗的人力及物力无疑是不动产产权买卖的痛点。另外,在美国等国度,为近一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力度,各种管理政策不断出台,不少业内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都保持着谨慎看好的态度,但是安方丹却保持了乐观的态度,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当前是“风口上的大象”,技术正是这股风的原动力。保证买卖平安,房地产的出售人在出售房产时通常需求为买房人购置产权保险,这无疑也添加了不动产买卖的费用。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则可以消弭现有不动产注销的零碎风险,淘汰纸质产权记载,转而将产权链条上的全部买卖信息记载在去中心化的账本中,这将极大增加产权欺诈风险,同时降低产权保险本钱。

  区块链关于“产权链”的记载显然不只适用于不动产买卖,艺术品、钻石等价值较高且通常依托买卖记载的连接性佐证其真实性的买卖标的也异样可以从其使用中受害。创建于英国伦敦的区块链技术企业Everledger即专攻钻石注销,该公司可以为每一个无独有偶的钻石从序列号、切割、通明度等4S规范数据以及钻石的40个子属性元数据停止记载编号,作为钻石独一的身份证件记载在区块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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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性国度在区块链范畴的

  法治探究及面临的成绩

  

  欧美国度在比特币和区块链范畴的立法理论

  1、美国

  关于美国在比特币范畴的立法,大致说来,以下几个里程碑事情值得我们关注:2014年6月,加州正式施行AB-129法案,该法案认可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在加州具有合法性。 2015年1月,第一家取得答应的美国比特币买卖所Coinbase公司宣布停业,这标志着比特币买卖在美国逐渐走向合法化。2015年6月,纽约州宣布将包括虚拟货币管理和比特币答应证等相关内容,编入《纽约州法律法规》中的“虚拟货币”一章(Part 200: Virtual Currencies of New York Codes, Rules and Regulations),开端比照特币的存储、转账、兑换、兑付等环节停止监管。2017年5月,西弗吉尼亚州经过了第2585号法案,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添加到反洗钱法规中,并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金融工具”。 2017年7月,加密货币买卖平台运营商LedgerX 取得美国商品期货买卖委员会(CFTC)的同意,正式成为一家受美国联邦监管的合法虚拟货币买卖所及衍生品合约清算所,这意味着比特币期权买卖在美国也成为了理想。总体而言,美国的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持宽容态度,相关立法也给比特币的开展提供了较为适合的土壤。

  在区块链立法方面,美国各州议会近年出现出力争上游的态势。2016年5月,佛蒙特州议会经过一项法案,供认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记载具有证据效能。2017年3月,亚利桑那州议会经过一项法案,供认区块链签名和智能合约的无效性。2017年7月,特拉华州议会亦经过一项法案,依据该法案,注册于特拉华州的公司在股份发行和买卖时,可以选择在区块链技术平台上停止。同月,伊利诺伊州议会表决经过了120号决议,要求创立一个政府间的任务组,研讨区块链在公共部门的使用。2017年12月,纽约州议员Clyde Vanel向州议会提交了数个有关区块链创新和智能合约的法案,旨在对这两项新兴技术提供法律定义,研讨和评价如何使用区块链技术来维护选民记载和选举后果,呼吁停止研讨及组建义务组,确定州政府能否可以用区块链平台迅速高效地停止信息的存储与共享。

  2、欧盟国度

  在相当长一段工夫内,包括德国、法国等在内的大少数欧盟国度不供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位置,亦采取暂不监管的态度。局部国度曾试图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归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但给予一定的限制,例如西班牙国会在2014年将比特币视为一种“电子领取零碎”,从而受电子领取业务答应的限制;德国则视其为银行条例下的金融工具的一种,虽不是货币但可以用于多边结算;法国则明白了虚拟货币购置真实商品和效劳的行为守法。但是,这一绝对平和的政策正面临焦急遽的调整。2017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表示,欧盟各成员国议员已达成协议,将比照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买卖平台采取更严厉的规则,制止在虚拟货币平台上停止匿名买卖和运用预付费领取卡,以根绝洗钱和恐惧主义融资(terrorism financing)成绩。依据这一协议,比特币买卖平台和“托管钱包”供给商必需地下用户的身份,而一切欧盟成员国的立法机构必需正式采用新规则并在18个月内使之成为国际法律。不只如此,2017年12月17日,法国财长提议,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归入2018年G20峰会的议程。不论他的提议最终能否被采用,可以预见,增强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将逐步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严重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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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对区块链的立法持绝对消极的态度。2016年终,欧盟议会赞同推延有关区块链技术的立法,以防止扼杀创新思想。欧盟的立法者们倾向以为,在现阶段,尚无法片面透彻理解区块链技术的用处,客观上也缺乏真正无效的监管手腕,因而,毋宁将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交由市场来决议。

  

  独立于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法律应战

  脱离了比特币而独立存在于金融、保险甚至更普遍的商业范畴的区块链技术,虽然尚处于试水阶段,但其重塑现有的中心化信息存储机制的潜力必定会对现有的立法及法律监管体系带来诸多应战。

  1、去中心化及不具名性的特征加大审查难度

  在区块链构建的买卖体系中,如数字货币买卖,买卖信息的计算及存储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与传统的由特定金融中介机构控制买卖流程及信息相区别,去中心化的买卖跨越了组织、国度边界甚至司法边界,将买卖数据与相关使用部署在区块链中的各节点上。分散的效劳器散布以及买卖参与者的不具名,必定招致责任认定的审查难度。根据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则,网络用户、网络效劳提供者应用网络损害别人民事权益的,该当承当侵权责任;网络效劳提供者晓得网络用户应用其网络效劳损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责任。而在区块链技术背景下,如何认定“网络效劳提供者”的范围及身份,是摆在监管机构面前亟待处理的难题。

  2、智能合约存在破绽

  区块链体系亦是一个智能合约零碎,节点参与者在其上以代码的方式将买卖各方的信息以及买卖内容写入区块,经过智能合约体系在不须人为干涉的状况下停止自动执行买卖。区块链的基于哈希算法和工夫戳的架构使之具有较高的平安性,但现实证明智能合约体系依然能够被黑客攻击。2017年6月17日,基于太坊构建的区块链而搭建的The Dao智能合约遭遇黑客攻击,黑客应用函数的递归将筹集的大众款项调用转向以太坊搭建的区块链下的一个子合约,从而卷走了约三百万以太币。这一事情证明智能合约代码也存在平安破绽,并招致买卖资金被盗取,这反映出散布式自治组织的局限性。以太坊在修复智能合约的进程中,先后停止了“软分叉”和“硬分叉”尝试,“软分叉”即编辑一个向前兼容的新协议,使其赶超旧版本协议成为新的区块链条,而“硬分叉”即迫运用户切换至新的不兼容的协议版本而完全保持旧协议。但诸如“软分叉”的尝试本质上违犯了“去中心化”的初衷,而此类具有中心化颜色的人工干涉机制现实上也违犯了区块链的中心准绳。

  3、去中心化零碎与中心化体系的协调存在

  妨碍

  目前以区块链为根底架构的去中心化零碎根本仅使用于边缘化创新性范畴,尚未独立于通行的中心化金融体系。但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开展及去中心化理念的传达,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等实体与区块链平台之间的界线必将进一步模糊化,且金融产品的流通性也必定要求二者的联合。因而如何完成传统实体与区块链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减小技术创新对传统实体带来的宏大冲击和风险必将成为监管机构的研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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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区块链停止法律调整的

  考虑及建议

  

  监管角度的考虑与建议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结合发布的《关于防备比特币风险的告诉》指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迫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同时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提供比特币注销、买卖等效劳的互联网站该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可见我国目前比照特币的法律监管仍持张望态度,而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调整则根本处于空白的形态。针对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具名性等特征,以及最近一年蓬勃开展的诸多场景的使用,笔者以为我国在区块链监管机制建立方面需求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不同场景下的区块链使用停止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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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底层平台外,区块链与包括数字认证(300579)技术、机械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兼并使用于越来越多的场景,如数字货币买卖、银行业务、清算结算、证券买卖、产权买卖和保险业务等。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应增强与行业机构的协作,展开对区块链场景使用的研讨,实时掌握行业使用静态并同步树立监管规则和技术使用规范,并明白监管态度和标准。经过普遍听取行业意见,并吸收行业内的理论经历,在注重各个场景详细特征的根底上完成更为无效的法律规制,构成行业内一致的技术规范和法制框架,为区块链的场景使用提供正确指引。

  2、经过灵敏的监管手腕进步监管顺应性

  区块链技术的使用无疑为金融等范畴注入了新的开展动力,但也对监管手腕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增强协作以进步监管效率,例如在联盟链上部署一个可以完成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节点,使监管机构可以对买卖风险停止片面的检测并增强各行业监管机构的协异性。其次,监管机构可以在智能合约中编入限制性代码,经过智能合约自身限制特定类型的违规买卖,完成无效的事前监管。同时,针对区块链体系去中心化的特征,监管机构该当适当将监管重点转移至区块链技术效劳商等技术提供者,而非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以顺应新技术背景下的责任主体的变卦。最初,在区块链全球协作的背景下,我国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增强国际间协作,并力争在区块链跨境规制方面掌握先发的自动权。

  3、自创“监管沙盒”机制,构建弹性监管空间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初次提出,其本质是监管机构为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构建一个“平安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依照监管机构的特定的审批顺序,提交相关请求,在失掉了受权之后,在适用范围内停止金融产品或许效劳的创新测试,监管机构对整个进程停止全程监控,保证测试的平安并对呈现的状况停止评价,并判别能否给予正式的监管受权,在沙盒之外予以推行。目前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均已推出了本人的监管沙盒方案,而加拿大和中国台湾地域的监管部门也正在积极展开这方面的研讨。监管沙盒的管理理念,既可以检验一项金融产品或效劳能否真正具有创新性,还可以无效地防备与之而来的金融风险,关于中国开展本人的金融科技无疑也具有珍贵的自创意义。笔者等待我国在对区块链平台及各场景使用的监管中引入这一制度,适当放宽准入规范,让区块链效劳提供者在更宽松的环境下探究不同场景的使用,并由监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积聚监管经历,完善监管措施。

  

  法律从业者的实务考虑

  在国际区块链企业不时涌现并取得投资界关注的背景下,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不只要关注如本文第二章所述的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自身在立法层面的调整意向,更需求从实践操作层面考虑处置涉区块链企业相关业务时应思索的法律成绩,而其中最首要的是对相关业务资质的掌握。

  目前实行的2015年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并未明白将区块链业务归入任何已有的业务分类,但其中第二类增值点业务项下的“在线数据处置与买卖处置业务”被定义为“应用各种与公用通讯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买卖/事务处置使用平台,经过公用通讯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置和买卖/事务处置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置与买卖处置业务包括买卖处置业务、电子数据交流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置业务。”可见,假如区块链企业依托其技术展开运营性的买卖处置业务或电子数据交流业务,则极有能够被归入该业务分类,从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电信业务运营答应管理方法》操持“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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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该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因而,在实务中,即使不能确认区块链企业能否需求操持增值电信业务运营答应证,亦该当建议其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征询能否需求操持相关备案手续,以确保其运营的合法合规性。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尚未在立法层面对区块链技术企业及其业务停止管控,但囿于区块链技术多使用于金融行业且与互联网买卖严密相连,将来电信管理机构甚至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等必定会对区块链技术企业的运营资质、业务标准等方面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也必将会呈现针对该范畴的新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