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是民生之需,由此带来的净化扰民成绩却又成了民意之患。终究该如何管理?如何执法?临时以来,基层环保部门很关怀,本报也很关注。
就在本报4月13日刊发《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需求环评吗?》一文后,立刻有基层环保部门任务人员打来电话,向编辑提出了另一个考虑角度。本报特约请这位环保任务者撰文,详述其观念。
对从事餐饮能否需求环评成绩,此前文章次要分为两种状况
2017年4月13日,《中国环境报》法治版以较大的篇幅宣布《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需求环评吗》一文,文章次要剖析了从事餐饮能否需求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成绩,以为可以分两种状况来看待。
一种状况是假如“公司租赁商业楼”,就需求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其次要法律根据是依据《环境维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立项目环境维护管理条例》《建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开发建立修建物和应用已建成的修建物建立列入名录的餐饮场所、文娱场所等属于不同的建立项目,应辨别施行建立项目“三同时”行政答应。
另一种状况是假如“团体租赁住宅楼”,就不需求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其次要根据是环境维护部政策法规司近日给广东省环保厅的一份名为《关于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政法〔2017〕25号),这份文件是在环境维护部充沛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作出的。
作为一个整天跟餐饮油烟净化打交道,直接面对第一线矛盾的基层环境执法人员,本文不对文章中这两种状况的法律适用情形停止质疑,只谈谈读罢此文后的一些考虑。
以“公司租赁商业楼”还是“团体租赁住宅楼”区分会带来什么成绩?
“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需求环评”而“团体租赁住宅楼不需求环评”,这势必会招致餐饮业尽量躲避环评的景象发作。关于餐饮业来说,从业的主体、租赁的地点、公司的性质一点都不重要。也就是说,是“公司租赁商业楼”还是“团体租赁住宅楼”并不影响餐饮业的营业状况,那么为了躲避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管理,从业人员一定会能选择“团体租赁住宅楼”的绝不选择“公司租赁商业楼”。
从少量基层的理论经历来看,因从事餐饮而注册公司的状况其实少之又少,大局部餐饮业恰恰是以公民团体从事的状况而存在。有的商业楼在设计初期,能够就有从事餐饮业的规划,而住宅楼居民更聚集,也离居民更近。
毫无疑问,假如在居民楼里从事餐饮业,将会比在商业楼里从事餐饮业对居民的环境影响更大。
而最纠结的成绩就在于:租赁商业楼需求环评,而租赁居民楼对居民影响更大反而却不需求。这就引发了一种悖论,恐非立法的本意。
判别一个餐馆究竟需不需求环评,什么最重要?
文章以为“开发建立修建物和应用已建成的修建物建立列入名录的餐饮场所、文娱场所等属于不同的建立项目,应辨别施行建立项目‘三同时’行政答应”。也就是说,文章以为,应用已建成的修建物建立列入名录的餐饮场所、文娱场所,应属于建立项目。所以,“公司租赁商业楼”需求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对此,笔者不表示质疑。但是成绩的关键来了,既然“公司租赁商业楼”从事餐饮业属于建立项目,那么“团体租赁住宅楼”从事餐饮就不属于建立项目了么?
答案能否定的。
由于,团体租赁住宅楼也是契合“应用已建成的修建物建立列入名录的餐饮场所”这一要素。“商业楼”和“住宅楼”都是属于“已建成的修建物”。是“租赁商业楼”还是“租赁住宅楼”,关于环境的影响其实并无区别,甚至,后者比前者的影响更大。
笔者以为,就餐饮业来说,“谁从事”,“在哪里从事”其实并不重要,餐饮的规模才是最重要的,由于餐饮的规模直接与对环境的影响度挂钩。仅凭“公司租赁商业楼”和“团体租赁住宅楼”来作能否需求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区分,与立法的本意不符,至多理由不充足。
城市管理执法方法施行后,餐饮业不以违背环评查处更为妥当
往年5月1日起,按照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方法》规则,餐饮业油烟净化划归城管局管理,假如呈现“公司租赁商业楼”的餐饮项目没有执行环评制度而又的确存在净化扰民的状况,是由环保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立项目环境维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守法行为停止查处,还是由城管部门按照《环境噪声净化防治法》《大气净化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无论是“公司租赁商业楼”还是“团体租赁住宅楼”,笔者团体建议,都暂不以违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停止查处为好。
#p#分页标题#e#其实依据环保法净化防治的准绳,只需项目的确不对周边居民环境形成净化或影响,无论是“公司租赁商业楼”还是“团体租赁住宅楼”,环保部门都没有必要过度强调执行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