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证是古代社会不可短少的制度布置,是人民群众的“平安网”、社会运转的“波动器”和支出分配的“调理器”,在促进经济开展,维护社会公道,增进国民福祉,保证国度长治久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变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证事业获得了明显成就,根本医疗保险完成全掩盖,根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越80%,掩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证体系根本树立,这些关于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生活、促进人民群众愈加公道合理地分享经济社会开展效果发扬了重要作用。在变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方案经济体制逐渐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转变,我国社会保证制度完成了由政府和企业保证向社会保证、由职工保证向城乡全体居民保证的严重制度性革新,根本构成了社会保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悲事业相衔接的总体制度框架。
在充沛一定成果的同时,还必需看到,目前社会保证制度设计和运转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成绩,风险隐患不容无视;以往变革理论中所出现出来的制度碎片化,以及相关制度不能无效协同的景象,标明我国社会保证体系建立中面临的客观困难、观念妨碍、体制机制约束依然很深入,极端需求从实际上理清是非曲直,在制度选择上完成统筹规划,在开展战略上分清轻重缓急。社会保证制度是最具有政治经济意义的一项社会制度,需求我们特别用心、特别用功,还要特别“用情”,就是说,我们要一直满怀深沉、热烈的感情,协助那些特别需求协助的困难群众。
制度建立贯串于社会保证体系的方方面面,而法制建立在其中起着引领和根底性的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腕,法制化是社会保证事业继续良性开展的基本保证。用法律维护多元主体的社会保证权益,从法治上提供处理社会保证成绩的制度化方案,是中国法制建立和社会保证事业开展的殊途同归。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法》问世,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也是一部在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证制度建立进入法制化轨道,无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各项事业的继续、波动、安康开展。但是,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证的一局部,仅仅一部《社会保险法》远远不能涵盖社会保证范畴的一切成绩。同时,《社会保险法》施行五年多来,又呈现了不少新状况,加上一些旧有矛盾的激化,都迫切要求对这部法律加以修订和完善。比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出台,亟需在《社会保险法》中加以明白和补充;根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依然步履维艰,休息力跨地域、跨部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存在妨碍;补充社会保险的政策支持还未到位;“三医联动”机制尚待完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行将兼并、社会保险延续降低费率等理论曾经打破现有法律的规则等等。
我们在立足国情,总结历史经历,将多年积聚构成的无效政策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多做国际比拟,注重国际经历的学习自创。由于社会保证制度作为人类应对本身风险的迷信机制,面对的风险具有相通性,虽然各国所采取的对策能够因国情不同会有所差异,但必定都要契合一定的客观开展规律。在我国社会保证制度革新从实验性形态走向定型、波动、可继续开展的关键阶段,特别需求树立社会保证历史观和国际视野,以开放的心态汲取他国的智慧。
德国是古代社会保证制度的来源国。19世纪末,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在德国降生,经过百年开展,推进德国成为社会保险体系最健全、机制运转最无效的福利国度之一。社会组织是德国社会保证的管理主体,16野生老保险经办机构、134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构成了高密度的管理体系,也正是得益于健全的法制,方能良性运转、高效运营。美国的《社会保证法》出台较晚,但内容详尽,自1935年面世以来,美国各项社会保证事业无不遵照该法确立的自我维持、自我开展的主旨,虽然社会保证制度随经济社会变化不时调整,但一直未脱离这一准绳,确保了美国远离福利圈套。英国等一些国度则采用平行法制形式,如自1908年公布《老年年金保险法》之后,于1911年公布施行《失业保险和安康保险法》,尔后相继出台掩盖全民的国民年金法、掩盖特殊群体的妇女儿童维护法、寡妇孤儿及老年年金法、家庭津贴法、工伤保险法、安康效劳法、救助法。此外,瑞典是名义账户制的“威望”,丹麦是主权养老金投资的“模范”,澳大利亚是第二支柱养老金的“标杆”,韩国是第一支柱养老金的亚洲的“范例”,智利是养老金公有化和市场化变革的“开辟者”,新加坡与马来西亚是账户制管理的“先行者”,加拿大是公务员退休金管理的“模版”,等等。这些国度在世界社会保证变革创新方面做了无益探究,其社会保证法律体系经过不时修订更趋完好,可以为我们构建中国特征的社会保证法律体系提供重要参考。
#p#分页标题#e#多年来,我国实际学术界围绕我国社会保证体系的树立和完善展开了少量研讨,获得了重要的效果,做出了严重的奉献。略感缺憾的是,在国际比拟方面,以前还没有人将国外社保法律体系完好地引见给国际,形成社保法律研讨材料严重缺乏,援用材料也有失偏颇,很大水平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社会保证制度变革的学术研讨。令人快乐的是,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讨中心用时七年,组织编译出版了《世界社会保证法律译丛》。这套六卷500万字的巨作,是我国第一部片面完好引入国外社会保证法律的译丛,可以填补我国社会保证法律研讨的空白,使我国社会保证变革和社会保证法律的研讨根底愈加扎实。这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奉献,再次表现了我国社会保证学界心系国度开展、心系人民福祉的责任与担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愈加公道可继续的社会保证制度”,在社会保证方面有许多实际打破,例如“完善团体账户制度”、“坚持精算均衡准绳”、“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等等,其中有很多提法曾经超出了现有法律所涵盖的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片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放慢保证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立”;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树立愈加公道更可继续的社会保证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将社会保证法制建立摆到愈加突出的地位,以法治化引导和标准社会保证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放慢构建起中国特征的社会保证体系。我置信,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保证实际研讨一定会愈加昌盛,社会保证法制化的进程一定会减速推进,为完成我国社会保证体系的片面建成和愈加公道更可继续的开展做出重要的历史奉献。
(华建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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