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峙钢: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立中须防止堕入法律纠纷
2018年1月30日,由“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停中心举行的“新时代中国特征律师之路”研讨会在京举行,丝路产业与金融国际联盟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华信动力无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潘峙钢应邀列席并做主题发言。
潘峙钢以为,由相关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停中心”是十分好的创举。“‘一带一路’建立掩盖疆域辽阔触及国度众多,沿线各国政治体制、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和法律文明差别宏大,各国法治建立程度极不均衡,参与建立的市场主体在不同国度或地域将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迫切需求综合性的专业效劳支撑体系。”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外展开投资、消费、运营任务成绩时有发作,究其缘由,绝大少数的成绩出自于法律。还有中国一些企业因签署对赌协议所招致的“对赌危机”,都是因自觉停止海内金融投资所发生的法律风险。这些失败案例不胜枚举,而成绩往往出在法律上。目前我国在应对国际金融法律事务还处于绝对弱势,企业也不能完全取得来自法律机构的牢靠征询和维护。目前中国才有9人出任世界银行上司ICSID(国际投资争端处理中心)调停员及仲裁员,这集体系根本上还属于欧美人的“占优势的平台”。
对此,潘峙钢从国际金融的角度剖析并指出,“目前我国在应对国际金融法律事务还处于绝对弱势的阶段,企业也不能完全取得来自法律机构的牢靠征询和维护。”
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潘峙钢表示,“国际金融买卖和监管非常复杂,且触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度的金融买卖法和金融监管法,这就决议了国际金融买卖风险较国际贸易风险和国际直接投资风险更大。同时,国际金融买卖风险还具有影响范围广、毁坏性、扩张性强、控制难度大等特点。”
“因而,中国企业海内金融投资如何避开法律‘雷区’,防止堕入各种‘法律圈套’,这既是我们一项临时的研讨任务,也是眼下刻不容缓需求处理的。”潘峙钢说道。
同时,他强调,“临时以来,我们对兴旺国度的法律较为注重,引见和研讨较多,譬如:大陆法系、美英法系,但对开展中国度的法律关注不够,如伊斯兰法系。‘一带一路’触及的60多个国度中大少数都是新兴经济体和开展中国度,而我们对这些国度的法律和政策理解绝对较少。因而,学习和研讨‘一带一路’沿线国度和地域的法律和政策,就成为防备‘一带一路’法律风险的首要前提。”
关于如何协助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建立中须防止堕入法律纠纷,潘峙钢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放慢组建国际化法律专家团队。深化“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和沿线国度停止迷信调研,专题研讨“一带一路”建立能够触及的投资、贸易和金融法律风险成绩,片面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度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环境,充沛评价投资贸易同伴的资产运营、产业运营、法律资质、运营范围等方面的现状,制定出一系列法律风险防备战略和方法。并经过各种无效便当的方式为海内投资实务部门和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海内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培训。
二是搭建法律全球共享平台。充沛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科技,增强信息搜集、信息分类、信息剖析和信息使用。增强与国际仲裁机构沟通,强化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协作,吸引国际法律机构和人士参加平台,充沛应用国外法律中介机构、外地法律效劳人员,对投资贸易方的国别环境、行业和项目停止法律研讨、失职调查、数据化管理。打造全球化、零碎化、数据化、扁平化、多元化、特性化的法律共享学习和效劳平台,实在为企业提供高效率、高便当、高精准的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