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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及其法则效果

作者:王原华 2018年02月19日 国内新闻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单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背了合同义务;就应承当违约的法律结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关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发生的法律结果、对该结果的处置有不同的规则和解释。对此,应该理解和熟习。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背要件和违背担保两种。

  违背要件(breachofcondition)是指违背合同的次要条款,即违背与商品有关的质量、数量、交货期等要件;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背要件的状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违背担保(breachofwarranty)是指违背合同的主要条款,在违背担保的状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在每份详细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白详细的解释,只是依据“合同所作的解释停止判别”。这样,在解释和处置违约案年时,难免带有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结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1980年)则人违约的结果及其严重性停止判别,将违约分为基本性违约和非基本性违约。基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成心行为形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在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后果给受损方形成本质损害(sub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stialdetriment)。假如一方当事人基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有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非基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breach)是指违约的情况尚未到达基本违背合同的水平,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