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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无望来岁出台 强化筹划者责任

作者:何俊东 2018年02月18日 国内新闻

  原标题:电子商务法无望明年出台

  强化运营者责任和消费者权益维护成立法重点

  记者 林远 北京报道

  电子商务立法进入关键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方采访得悉,全国人大日前对电子商务法停止了二读,该草案至多还需求一次审议才干进入表决阶段。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放慢草案的修正任务,争取明年正式发布实施。据理解,强化运营平台的责任和增强抵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是本次电商立法的中心内容,三读时相关规则无望进一步增强。

  据理解,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范畴的根本法律。商务部发言人顶峰此前引见,该法将对我国电子商务范畴迫切需求处理的一本着网络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倡所有人共同协作,编写一部完整而完善的百科全书,让知识在一定的技术规则和文化脉络下得以不断组合和拓展。 些成绩作出准绳性的规则。比方电子商务的运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的争议处理、电子商务的促进等等。该法的出台,将为我国电子商务的继续安康有序开展提供制度性的保证,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扬电子商务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引领和带举措用,推进创新型国度的建立。

  目前,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运营者责任的指点思想贯串了立法的全进程。草案的二审稿明白了电子商务主体类型及其注销、报备顺序,明白规则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该当依照规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运营者的身份信息和运营信息。

  针对电商平台应用不合理的买卖规则,对平台内运营者施行不公道买卖行为的成绩,二审稿添加规则,电商平台运营者修正平台效劳协议该当地下征求意见,并提早公示修正内容。此外,二审稿还在强化平台运营者知识产权维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配合监管等方面添加了规则。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电子商务无疑属于新经济。绝对于传统经济而言,新经济的“新”就新在了一个传统经济没有的“平台”。就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的现状而言,“平台”是电子商务的先行者、推进者、理论者、提供者、受害者。因而,在解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时,平台能否进入以及进入哪些法律关系,显得格外重要。假如解构的后果是平台是电子商务运营活动的旁观者,并进而“容纳和谨慎”,后果是平台脱法。更何况,理想的平台不只仅提供虚拟的买卖场所、撮合买卖、发布信息,而且是平台买卖规则的制定者,甚至是买卖价钱的决议者。有些平台同时扮演着裁判者和运发动的角色。因而,假如不把平台这头恣意横行的公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最初受伤的必定是电子商务以及对电子商务日益依赖的实体经济。

  另外,草案二审稿添加了多条、多款规则,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竞价排名的商品,电子商务运营者应明显标明“广告”;运营者该当依照承诺或许与消费者商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许效劳,并承当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根底上,多位专家还建议在草案三审稿中进一步增强抵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内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实际研讨部主任陈剑泄漏,目前有关方面还在思索能否要在电子商务法中设立消费者权益维护专章。

  近年来,电子商务开展迅速,为消费者提供了愈加便捷的效劳,但同时在商质量量和效劳质量方面良莠不齐,呈现了很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状况。例如,往年以来,曾经发作多起电子商务范畴收取预付费之后平台资金链断裂、中止运营,消费者的押金、预付费难以返还的事例。无机构大致统计,光是6家共享单车企业开张给用户形成的押金损失就曾经超越10亿元。

  中国社会迷信院大学教授张严方表示,这反映出的正是电子商务平台预付卡的管理有待进一步标准,包括押金的监管和信誉的完成体系等,电子商务法该当在这些成绩上也有所规则,全方位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时建中以为,技术性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明显特征。一方面,没有网络技术就没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为商品(效劳)的消费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当;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技术性,使得电子商务的买卖顺序刚性化,消费者若不点击“赞同”,就没有方法进入下一步买卖顺序,因而消费者现实上并没有“不赞同”的时机。此外,电子商务存在信息过度景象,搜索并辨认无效信息需求超高的知识储藏和工夫本钱。面对信息过度与买卖便当的两难选择,消费者更多是默许承受“赞同”。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质、平台的强者位置以及消费者关于电子商务的依赖习气,使得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位置愈加弱化,需求法律予以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