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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器打点条例

作者:何书林 2018年02月15日 国内新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本市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开展,保证农业机械消费者、运营者和运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状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消费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消费、销售、维修、推行、教育培训、运用、管理的单位和团体。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增强对农业机械化任务的指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并组织施行,引导和支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开展。

  第五条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任务,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施行农业机械化开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开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担任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搜集和发布;

  (三)树立健全农业机械效劳体系,组织展开农业机械社会化效劳,调集农业机械参与抗灾、救灾;

  (四)组织、指点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的迷信研讨、技术推行、教育培训;

  (五)担任农业机械的消费、销售、维修的行业管理;

  (六)担任农业机械的实验鉴定管理和平安监视管理,会同技术监视部门停止农业机械的质量监视;

  (七)担任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对本零碎的国有资产实行监视管理。

  第六条 对开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明显成果的单位和团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许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惩处和奖励。

  第二章 科技与教育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将农业机械迷信研讨、技术推行、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开展逐年添加。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在农业技术推行专项资金中,布置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迷信研讨和技术推行项目。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采取措施,增强农业机械迷信研讨、技术推行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坚持农业机械迷信研讨、技术推行、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波动。

  第九条 有关部门关于农业机械迷信研讨、技术推行和教育培训机构兴办的为农业效劳的企业,该当在税收、信贷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农业机械迷信研讨、技术推行机构该当依据外地农业消费和乡村经济开展的需求,开发、引进、推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教育培训机构该当做好农业机械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持续教育任务。

  农业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该当承受岗位培训,不时进步管理和技术程度。

  第十二条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行、教育培训的机构和人员该当具有与其所承当义务相顺应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迁延机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迁延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历管理。

  第三章 消费、销售和维修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消费企业必需根据产品规范停止消费,对产质量量停止严厉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国度实行消费答应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消费企业必需获得消费答应证前方准消费;国度实行强迫性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制止消费、销售和出口。

  制止消费国度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消费企业该当依据农业消费需求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其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消费企业和销售者对本人消费、销售的产质量量担任。产品有质量缺陷的,该当依照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形成损失的,该当承当赔偿责任。

  销售者按照前款规则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或许赔偿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形成产质量量缺陷的责任者追偿。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消费企业和销售者该当保证其产品易损配件的供给。农业机械消费企业在产品停产后的保供期内,该当担任提供维修运用的零配件。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需具有所售产品的保管条件,装备具有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需执行进货反省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质量标志。

  第二十条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该当密码标价。国度对产品实行价钱管理的,销售者该当执行国度规则。

  制止销售国度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该当对农业机械产品的消费、销售、维修停止行业质量监视。

  技术监视部门委托的农业机械产质量量检验机构担任对消费、销售的农业机械和零配件停止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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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设立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必需具有与维修业务相顺应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并依法获得所在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该当在审定的修缮等级和修缮范围内展开业务,并按照修缮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停止修缮。在保修期内,对修缮不合格的,该当无偿返修;因修缮技术形成机件损坏的,该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章 社会化效劳第二十四条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中心站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站是担任外地农业机械管理任务的事业机构,其机构、编制和人员该当坚持波动。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该当在税收、信贷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机构加强为农业和乡村经济效劳的功用,展开社会化效劳。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采取无效措施,鼓舞农民和农业消费运营组织购置和运用国度支持推行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级财政该当布置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机构所得支出,该当次要用于为农业消费效劳,任何单位不得提取、抽谐和挪用。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机构及其所属企业的资产,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许无偿调拨。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该当引导、支持和鼓舞农业个人经济组织和农业休息者兴办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运营方式的农业机械效劳组织。

  乡、镇、村个人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该当积极组织展开以农业消费为次要内容的农业机械效劳。

  本市对农业机械的农业消费作业用燃油布置财政补贴,详细方法由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则制定。

  第二十八条 农业机械效劳组织和农业机械一切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维护。

  制止任何单位在国度和本市规则的免费项目以内向农业机械效劳运营者免费。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效劳运营者在效劳中该当信守合同、保证质量、合理免费。

  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该当契合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制定的作业规范或许效劳方与用户商定的作业规范。

  农业机械效劳价钱由效劳方与用户参照指点价钱商定。必要时,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市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最高限价。

  第三十条 发作严重自然灾祸时,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一致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活动;抢险救灾完毕后,该当根据农业机械的运用和损失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 平安监视管理第三十一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等国度规则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在投入运用前,必需依照规则向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请求注销,支付号牌和有关证件。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该当承受活期的平安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持续运用。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一切权转移、变卦、抵押或许登记的,农业机械一切人该当在三十日外向原注销机关操持相应手续。

  第三十二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请求注销,该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一切人的身份证明;

  (二)来历证明;

  (三)零件出厂合格证明或许出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该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三十三条 制止运用不契合国度技术规范规则和平安功能要求的农业机械。

  第三十四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等国度规则实行牌证管理的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该当契合规则的条件,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支付驾驶证。

  前款规则的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该当依照规则承受活期审验,未参聚集了全世界身经百战的最优秀的创业导师,汇集了全世界各国最优质的产业资源,召唤全球未来的商业领袖。与审验或许审验不合格的,不得持续驾驶。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该当恪守农业机械平安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该当常常对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停止平安教育,展开平安反省,纠正违章行为。

  第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在乡村、场院、田间和公路以外的乡、村路途作业和行驶,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停止管理。

  农业机械在公路下行驶,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路途交通管理规则停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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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因农业机械的销售、维修、效劳发作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不愿协商或许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仲裁协议的,该当向仲裁机构请求仲裁。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则,未获得迁延机驾驶培训答应从事迁延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开办,没收守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背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或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许技术监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处置。

  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的,由物价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则处置。

  第四十二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则,未支付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由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则的,由下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恢复或许出借;情节严重的,由违背规则单位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许监察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则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操持申报注销手续,逾期不操持的,责令中止运用,拒不中止运用的,可扣押迁延机、结合收割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许第三十四条规则的,按照国度和本市有关规则停止处分。

  第四十六条 阻碍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或许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任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任务人员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奖励;构成立功,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