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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器安详监视打点条例

作者:金夕 2018年02月15日 国内新闻

  (2013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预防和增加农业机械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随着流量往智能终端设备迁移,新的机遇“物联网商业社交时代”也将迎来,通过人的第六器官(智能手机)和智能设备终端的联网互动,从而改变了人的行为习惯和消费方式。线下流量通过LBS定位重新分配,又通过物联网终端智能推荐引擎引导到网上任意有价值的地方,至此互联网下半场拉开帷幕。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消费、销售、维修、运用操作以及平安监视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消费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该当遵照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证平安、促进开展的准绳。 

  第四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该当增强对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的指导,完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体系,保证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的技术配备、平安检验、宣传教育和根底设备建立的财政投入,树立健全农业机械平安消费责任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担任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任务,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机构详细担任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的日常任务。 

  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环境维护、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相关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该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平安宣传教育和效劳任务,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和事故处置、事故统计及相关信息报送等任务。 

  第六条 鼓舞和支持农业机械一切人和农业机械从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艺培训和平安互助组织活动。 

  第七条 鼓舞和支持农业机械科技创新、效果转化和推行使用,开发平安、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运用电子信息等先进技术,增强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 

  第二章 消费、销售和维修 

  第八条 农业机械消费者该当根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依照农业机械平安技术规范组织消费,并树立健全质量保证控制体系。 

  农业机械消费者该当依照农业机械平安技术规范对消费的农业机械停止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消费渠道的普及,使得支付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继续呈现更加美好的增长前景。格并附具详尽的平安操作阐明书和标注平安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需停止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该当标注认证标志。 

  第九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该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消费答应证管理、依法必需停止认证的农业机械,还该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许标志。 

  第十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运营,该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备、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平安防护和环境维护措施,获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核发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农业机械维修单位该当树立承修注销、查验制度,确保承修质量到达国度平安技术规范。 

  农业机械维修单位不得承修到达报废条件或许国度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不得拼装、改装农业机械,不得运用不契合平安技术规范的零配件。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得为农业机械指定维修运营者。 

  第三章 运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树立全省一致的农业机械注销、驾驶(操作)证管理、平安技术检验和守法处置信息数据库,推进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全程网络信息化建立。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对迁延机、结合收割机实行注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该当对其他能够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树立台账。 

  第十三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一切人该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请求注册注销,申领牌照和有关证件。 

  第十四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予注销:(一)依法该当认证的而未经认证的;(二)不契合国度、省强迫性平安技术和环保规范的;(三)属于国度明令淘汰或许报废的;(四)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不予注销的情形。 

  第十五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注销内容变卦、一切权转移、报废等,一切权人该当向原注销机关请求操持相应的变卦、转移、登记等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活期对能够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停止收费实地平安检验。但是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对迁延机的平安检验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施行平安技术检验的机构该当对检验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施行平安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对平安检验状况停止汇总,树立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档案。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的平安检验为每年一次;检验合格的,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七条 上路途行驶的迁延机,该当由农业机械平安监理机构或许具无机动车平安技术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并出具平安技术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其一切人该当在十日内到注册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结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结合收割机停止必要的平安反省,并对操作人员停止平安教育。 

  第十九条 制止运用未经平安检验或平安检验不合格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延续三年未参与平安检验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公告牌证作废、登记注销,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该当悬挂牌照,在未支付正式牌照前,该当申领暂时牌照。迁延机上路途行驶,结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平安检验等需求转移的,其操作人员该当携带操作证件。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路途,制止迁延机通行。其他制止迁延机通行的路途,由省人民政府依据外地实践状况规则。 

  在允许迁延机通行的路途上,迁延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二十一条 迁延机上路途行驶前,其一切人该当依法购置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保险机构该当依照规则操持迁延机一切人请求购置的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不得拒售、不得违犯购置者志愿搭售其他商业保险。 

  第二十二条 能够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该当中止运用;到达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的报废、回收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报废、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视回收单位停止拆解或许销毁。 

  第二十三条 到达报废条件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一切人该当及时请求登记注销。逾期三个月未操持登记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公告其注销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当依法查处上路途行驶的已报废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查处状况抄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迁延机驾驶培训机构该当获得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迁延机驾驶培训答应证》。 

  迁延机驾驶培训机构实际教员和教练员该当具有国度和省规则的条件,并经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对迁延机驾驶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质量等停止监视反省。 

  第二十五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该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参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得相应操作证件。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添加或变卦操作机型,该当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操作证件。 

  第二十六条 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无效期为六年。操作证件无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请求续展。 

  操作人员在操作证件无效期满后一年内请求续展的,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后予以续展;逾期一年未请求续展的,由原发证机关公告登记操作证件。 

  未满十八周岁不得操作迁延机、结合收割机。六十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的操作人员该当每年向发证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安康证明。操作人员年满七十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登记其操作证件。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牌照、行驶证、注销证书、操作证件等遗失或损坏的,该当向原发证机关请求补发或许换发。 

  第二十八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时,该当恪守下列规则:(一)迁延机、结合收割机该当依照规则粘贴平安反光标识;(二)农业机械在易燃易爆区作业时,该当有防火防爆等平安防护措施;(三)农业机械及作业场所的风险处该当设置分明警示标志和平安防护设备; 

  (四)农业机械作业该当契合有关平安技术标准,载物、载人不得超越行驶证核定的准载质量、准载人数; 

  (五)农业机械挂车、自卸车厢内和非乘坐部位上不得载人; 

  (六)农业机械拖带挂车或许牵引(悬挂)配套机具时该当契合国度规则的技术规范,迁延机以外的其他农业机械不得拖带或许牵引挂车上路途行驶; 

  (七)从事有能够被运转机械绞碾损伤的作业时,该当采取平安防护措施; 

  (八)从事植保作业时,该当采取平安防护和防净化措施。 

  第二十九条 操作迁延机、结合收割机该当严厉执行有关平安操作规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获得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二)操作与操作证件载明机型不符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三)将迁延机、结合收割机交给无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 

  (四)变造或许伪造农业机械牌照、操作证件等法定牌证; 

  (五)运用国度控制的肉体药品、麻醉品后操作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六)患有阻碍平安操作的疾病操作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七)操作拼装或许报废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八)操作未按规则注销、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平安设备不全、机件生效的迁延机、结合收割机; 

  (九)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制止行为。 

  第四章 事故处置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许转移等进程中形成人身伤亡、财富损失的事情。农机事故分为特别严重农机事故、严重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普通农机事故,详细规范依照国度有关规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担任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停处置。 

  农业机械在路途上发作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处置;迁延机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路途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处置。 

  第三十二条 对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辨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置。 

  第三十三条 展开农业机械事故处置,该当装备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等配备。 

  第三十四条 在路途以外发作农业机械事故,操作人员和现场其别人员该当立刻中止作业或许中止农业机械的转移,维护现场;形成人员损伤的,该当向事故发作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告,立刻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化现场的,该当标明地位。形成人员死亡的,还该当向事故发作地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告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该当立刻赴现场停止勘验、调查,搜集证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当事人该当照实向事故处置人员陈说事故发作的经过,不得隐瞒事故真实状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提供真实状况。 

  第三十五条 发作农业机械事故后希图逃逸的、拒不中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许转移的,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并开具扣押凭证。 

  第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机构该当根据以下状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招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当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受骗事人的差错发作农机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作的作用以及差错的严重水平,辨别承当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主要责任;(三)各方均无招致农机事故的差错,属于不测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四)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请求。 

  第三十八条 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调停,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监视反省 

  第三十九条 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执法人员停止农业机械平安监视反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团体理解状况,查阅、复制有关材料;(二)查验迁延机、结合收割机证书、牌照以及操作证件;(三)反省危及人身财富平安的农业机械的平安情况,对存在事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刻中止作业或许中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停止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矫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十条 从事农业机械平安技术检验、考试、事故处置的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人员,该当依照国度规则参与培训并获得农机监理员证。 

  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管理人员行政执法时,该当标准着装、一致标识,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该当活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迁延机注销、年度检验、登记状况。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当活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路途上发作的交通事故及守法行为处置状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背本条例规则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分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一)不依法对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施行平安检验、注销,或许不依法核发迁延机、结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的;(二)对未经考试合格者核发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或许对经考试合格者拒不核发迁延机、结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三)对不契合条件者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许对契合条件者拒不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四)不依法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或许不依法出具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明资料的;(五)在农业机械消费、销售等进程中不依法实行监视管理职责的;(六)其他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则实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六十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的操作人员未依照规则向发证机关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安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撤消操作证件。 

  第四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规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1997年4月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平安监理和事故处置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