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继续安康开展,标准市场次序,保证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作或许有境内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消费者参与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停止商品买卖或许效劳买卖的运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买卖或许效劳买卖有特别规则的,适用其规则。触及金融类产品和效劳、应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外容方面的效劳,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度鼓舞开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形式,促进新技术在电子商务中的使用,营建有利于创新开展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该当遵照自愿、公道、老实信誉的准绳,恪守公认的商业品德。
国度鼓舞电子商务信誉体系建立,鼓舞树立健全电子商务信誉记载、信誉评价、信誉管理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信誉效劳保证制度。
第六条   国度发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议性作用,鼓舞和支持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依法自主运营、自律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该当将电子商务开展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制定迷信合理的产业政策,完善规范体系建立,依据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第八条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和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增强行业自律,树立健全行业标准和网络标准,引导本行业运营者公道竞争,推进行业诚信建立。
国度鼓舞、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电子商务市场管理。
第九条   国度对等看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交融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
第十条   国度维护电子商务买卖平安,维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鼓舞电子商务数据交流共享,保证电子商务数据依法有序活动和合理应用。
第二章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
第一节   普通规则
第十一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运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买卖单方或许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运营场所、买卖撮合、信息发布等效劳,供买卖单方或许多方独立展开买卖活动的法人或许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运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依法操持工商注销。但是,依法无须获得答应的以团体技艺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需求停止工商注销的除外。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自然人经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该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络方式等真实信息。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依法从事运营活动。需求获得相关行政答应的,该当依法获得行政答应。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该当契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法律、行政法规制止买卖的商品或许效劳,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不得销售或许提供。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依法实行征税义务,并有按照专门税收法律规则享用税收优惠的权益。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该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许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在其主页面明显地位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运营业务有关的行政答应信息。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许行政答应信息发作变卦,该当及时公示。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运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该当提早六十日在主页面明显地位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行终止提供买卖平台效劳,该当提早九十日在主页面明显地位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相关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p#分页标题#e#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对请求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的运营者身份、行政答应等信息停止审查和注销,树立注销档案,并活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许效劳信息停止反省监控,发现违背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则情形的,该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按照法律规则,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根据平台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对运营者施行警示、暂停或许终止效劳等措施的,该当及时公示,并将涉嫌守法的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腕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牢靠的买卖环境和效劳,保证电子商务买卖平安。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依法树立突发事情应急预案,发作突发事情时,该当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遵照地下、公道、公正的准绳,制定平台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明白进入和加入平台、商品和效劳质量保证蓬勃发展的行业不仅给从业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消费者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平台效劳协议和买卖规则该当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明显方式继续显示,从技术上保证运营者和消费者可以便当、完好地阅览和保管,并依照规则向有关部门备案。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树立健全信誉评价体系,公示信誉评价规则,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信誉评价。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遵照地下、合理准绳修正买卖规则,在其主页面明显地位地下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可以及时充沛表达意见,修正内容该当至多提早七日予以公示。
运营者不承受修正内容,请求加入平台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允许其加入,并依照修正前的买卖规则承当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在其平台上展开商品或许效劳自营业务的,该当以明显方式区分标志自营业务战争台内运营者展开的运营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记载、保管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效劳信息、买卖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好、精确。商品和效劳信息、买卖信息保管工夫自买卖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另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章   电子商务买卖与效劳
第一节   电子合同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订立电子合同,适用本法规则。本法没有规则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则。
第二十七条   电子合同当事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其意思表示真实。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发布的商品或许效劳信息契合要约条件的,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许效劳并提交订单,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电子方式的要约或许承诺可以由收件人检索辨认的工夫视为该要约或许承诺抵达的工夫。
第二十九条   电子合同当事人运用自动买卖信息零碎订立或许实行合同的行为对运用该零碎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能。
第三十条   电子合同运用自动买卖零碎的,在人机互动中用户发作输出错误,而该零碎未提供更正错误的方式,同时契合以下要求的,用户有权撤回输出错误的局部:
(一)该用户在发作错误后立刻告诉对方当事人有输出错误发作;
(二)该用户没有从对方当事人处取得本质性的利益或许价值。
第二节   电子领取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电子领取,是指付款人与收款人为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经过电子方式的领取指令完成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该当依法对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停止监视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提供平安的领取效劳。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提供的效劳不契合国度有关金融信息平安管理要求,形成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损失的,该当承当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为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开立账户的,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p#分页标题#e#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告知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电子领取效劳的功用、运用办法、留意事项、相关风险和免费规范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买卖条件。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确保电子领取指令的完好性、分歧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窜改。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向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收费提供对账效劳以及最近三年的买卖记载。
第三十三条   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该当向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提供真实无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络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卦后及时告诉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
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该当依照与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的商定,在合法范围内运用电子领取效劳、领取效劳费用,妥善保管买卖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平安工具。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发现平安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许其他未受权买卖的,该当及时告诉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完成电子领取后,该当及时精确地向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提供契合商定方式确实认领取信息。
电子领取指令未能成功执行的,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及时提示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采取必要弥补措施。
第三十五条   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该当对所收回的领取指令的正确性担任,在收回领取指令前该当核对领取指令所包括的金额、收款人等完好信息。
领取指令发作错误的,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及时查找缘由,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形成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损失的,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该当承当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领取错误非本身缘由形成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发现领取指令未经受权,或许收到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领取指令未经受权的告诉时,该当立刻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展。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招致损失扩展的,对损失扩展局部承当责任。
未经受权的领取形成的损失,由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承当,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可以证明未受权领取是因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的差错形成的,且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可以证明本人没有差错的,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不承当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不得挪用备付金。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可以依照商定要求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将其备付金划转至自己结算账户,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不得设置妨碍或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本法所称备付金,是指非银行领取机构作为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操持电子领取效劳承受者委托的领取业务而实践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第三节   快递物流与交付
第三十八条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的设立、变卦和终止,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效劳该当恪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以加盟方式为电子商务提供效劳的,在加盟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均该当具有运营资质,并签署书面协议商定权益义务。
本法所称加盟,是指两个以上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采用一致的商标、商号或许运单等,共同组成效劳网络,恪守共同的效劳商定提供快递物流效劳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该当向社会公示效劳承诺事项。效劳承诺事项发作变卦的,该当及时公示。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停止作业时,该当增强效劳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建立,标准数据处置和数据管理顺序,保证作业信息精确和可追溯。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在效劳进程中,电子商务买卖物品发作延误、丧失、损毁或许缺少的,该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效劳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该当树立并严厉施行作业技术标准,确保作业进程的平安性。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在揽收电子商务买卖物品时该当实行查验义务,不得守法揽收国度规则的制止和限制寄递、运输的物品。
第四十一条   快递物流效劳承受者该当照实填写快递物流运单。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该当核对运单信息,关于运单填写不完好或许信息填写不实的,不予揽收。
关于与快递物流效劳承受者有特殊商定或许提供代收货款效劳的,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该当与快递物流效劳承受者在合同中明白电子商务买卖物品交付验收的权益义务。
#p#分页标题#e#第四十二条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提供代收货款效劳的,该当树立严厉的现金管理、平安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该当与电子商务运营主体签署协议,对免费规范、效劳方式、争议处置等作出商定。
本法所称代收货款,是指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应用效劳网络和资源,在提供快递物流效劳的同时,为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代收货款并结算的快递物流增值业务。
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效劳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公示的效劳价钱,不得应用本身运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的范围。
第四十四条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以快递物流效劳承受者签收工夫为交付工夫。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效劳的,以生成的电子或许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工夫为交付工夫。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在线提供数字产品的,以承当交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将数字产品发送至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零碎并且可以检索辨认的工夫为交付工夫。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效劳和数字产品的交付方式、交付工夫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四章   电子商务买卖保证
第一节   电子商务数据信息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用户依法享有对其团体信息自主决议的权益。
本法所称团体信息,是指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搜集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络方式、地位信息、银行卡信息、买卖记载、领取记载、快递物流记载等可以独自或许与其他信息结合辨认特定用户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搜集用户团体信息,该当遵照合法、合理、必要准绳,事前向用户明示信息搜集、处置和应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赞同。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不得以回绝为用户提供效劳为由强迫用户赞同其搜集、处置、应用团体信息。
制止采用合法买卖、合法入侵、欺诈、胁迫或许其他未经用户受权的手腕搜集团体信息。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修正团体信息搜集、处置、应用规则的,该当获得用户的赞同。用户不赞同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提供相应的救援办法。
第四十七条  &n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bsp用户有权查询与自己有关的团体信息。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收到用户查询恳求的,该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后果。用户对错误信息提出更正补充恳求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对团体信息的处置和应用该当契合用户赞同的处置应用规则。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处置、应用团体信息的行为能够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恳求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变卦搜集信息时商定的处置、应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该当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的明示赞同。
法定或许商定保管期限届满,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自动或许依照用户的恳求删除、中止处置和应用,或许销毁相关团体信息。
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树立健全外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避免信息泄露、丧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平安。
在发作或许能够发作用户团体信息泄露、丧失、毁损时,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立刻采取弥补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交流共享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该当对数据信息停止必要的处置,使之无法辨认特定团体及其终端,并且无法恢复。
第五十一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向国度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有关部门该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相关数据信息的平安。
第五十二条   国度采取无效措施推进树立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依法应用公共数据,保证电子商务买卖的真实性、牢靠性和平安性。
第二节   市场次序与公道竞争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维护规则。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运营者进犯知识产权的,该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买卖和效劳等必要措施。
第五十四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益人收回的平台内运营者施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告诉的,该当及时将该告诉转送平台内运营者,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知识产权权益人因告诉错误给平台内运营者形成损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p#分页标题#e#平台内运营者接到转送的告诉后,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声明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运营者的声明转送收回告诉的知识产权权益人,并告知该权益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赞扬或许向人民法院起诉。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及时公示收到的告诉、声明及处置后果。
第五十五条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有下列不合理竞争行为:
(一)私自运用与别人域名主体局部、网站称号、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反或许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大众,招致市场混杂;
(二)冒充链接、混杂链接等不合理链接;
(三)攻击或许入侵其他运营者的网络零碎、歹意拜访、阻拦、窜改其他运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运营活动;
(四)私自运用政府部门或许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曲解;
(五)应用效劳协议等手腕,限制买卖、滥免费用或许附加不合理买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不合理竞争行为。
第五十六条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施行下列损害电子商务信誉评价的行为:
(一)以虚拟买卖、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许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方式,为本人或许别人提升商业信誉;
(二)违犯现实的歹意评价损害别人商业信誉;
(三)骚扰或许要挟买卖对方,迫使其违犯志愿作出、修正、删除商品或许效劳评价;
(四)窜改或许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运营主体的信誉评价记载;
(五)发布不实信誉评价信息;
(六)其他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客观、公正、合理准绳的信誉评价行为。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维护
第五十七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该当片面、真实、精确披露商品或许效劳信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五十八条   商品消费者、销售者该当对其提供的商质量量担任,效劳提供者该当对其提供的效劳质量担任。消费者经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置商品或许承受效劳,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消费者、销售者或许效劳提供者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运营者的真实称号、地址和其他无效联络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运营者追偿。
第五十九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许提供效劳,该当保证商品或许效劳的完好性,不得将商品或许效劳不合理拆分,不得另行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六十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制定、修正买卖规则和格式条款,该当征求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一条   鼓舞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树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开展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商品或许效劳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与运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单方该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运用和退还方法等作出明白商定。
第六十二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置商品或许承受效劳,与平台内运营者发作争议时,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该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第四节   争议处理
第六十三条   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的,可以经过协商和解,恳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许其他依法成立的调停组织调停,向有关部门赞扬,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六十四条   国度鼓舞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树立电子商务在线争议处理机制。
第六十五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可以树立争议处理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处理规则,公道、公正地处理当事人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采用前款规则的争议处理机制处置争议。当事人对处置决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许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平台内运营者与第三方平台发作争议,平台内运营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恳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与协商、调停、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章   跨境电子商务
第六十七条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许效劳进出口的运营活动。
#p#分页标题#e#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该当恪守国度有关进出口监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照实向国度进出口管理部门提供订单、物流、领取以及与买卖相关的数据信息,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展,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小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效劳提供者和相关效劳企业依法展开运营。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效劳提供者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承受委托为别人提供操持报关、报检等进出口手续效劳,并为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提供相关信誉融资等效劳的运营者。
第六十九条   国度进出口管理部门该当树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税收、检验检疫等制度,推进“单一窗口”建立,完成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进步通关效率,保证贸易平安,促进贸易便当化。
第七十条   国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进出口申报、征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电子化。电子清单、电子税单等电子单证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度进出口管理部门操持有关手续。
第七十一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该当依法维护买卖中取得的团体信息和商业数据。
国度树立跨境电子商务买卖数据的存储、交流和维护机制。
第七十二条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该当恪守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则,同时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参与的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则。
第七十三条   国度推进树立与不同国度、地域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协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相供认。
国度推进和树立与不同国度、地域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处理制度。
第六章   监视管理
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子商务活动停止监视管理。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行政区域的实践情形,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该当树立电子商务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树立契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
第七十六条   国度推进电子商务根底设备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推进电子商务规范化任务。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中央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行政法规、规章、中央性法规,不得违背本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则,不得扫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和第三方信誉评价机构该当树立信誉评价体系,地下信誉评价规则,提供信誉评价效劳,共享信誉评价信息,对不良信誉记载情节严重者施行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第七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消费者及其他组织经过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平台管理、消费者维权和监视等机制,树立多元共治的电子商务管理形式。
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该当实行行业自律职责,制定行业自律标准,承受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业务指点和监视反省,指点、标准电子商务运营主体依法消费运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提供商品或许效劳形成别人损失的,该当按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承当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由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矫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矫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违背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不实行平台内运营者身份核验义务、信息反省监控义务、提供波动平安效劳义务、自营与他营业务区分义务、商品和效劳信息、买卖记载信息保管义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责令开业整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分页标题#e#第八十五条   电子领取效劳提供者违背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则,不实行保证领取效劳平安性、不实行账户实名制管理、备付金的运用与管理义务的,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视管理机构辨别依职权责令限期矫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担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守法所得的,没收守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或许逾期不矫正的,责令开业整理直至撤消其运营答应证。
第八十六条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违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则寄递、运输违禁品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电子商务运营者违背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情节处以正告、没收守法所得或许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则,未实行电子商务消费者团体信息维护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情节单处或许并处正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开业整理直至撤消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违背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则,明知平台内运营者施行进犯知识产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责令开业整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的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的规则予以处分。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责令开业整理,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九十一条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违背本法规则,该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和交纳罚款、罚金,其财富缺乏以同时领取的,先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任务人员违背本法规则,未实行本法规则的数据信息维护义务的,由其下级机关或许有关机关责令矫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给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消费者形成财富损害的,电子商务运营主体、消费者有获得赔偿的权益。
依法负有电子商务监视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任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秉公作弊,尚不构成立功的,依法给予奖励。
第九十三条   违背本法规则,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