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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无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实

作者:何俊 2018年02月12日 国内新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脱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承当一般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税前)

●相关日期

●差别化分红送转: 否

一、经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22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注销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无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400,9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588,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施行方法

1.施行方法

(1)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零碎向股权注销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注销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操持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操持指定买卖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支付现金红利,未操持指定买卖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操持指定买卖后再停止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股权注销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注销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奥康投资控股无限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团体所得税政策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团体所得税政策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则,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践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注销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无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征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任务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详细实践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实践税负比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实践税负比率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团体所得税。

(2)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依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度税务总局公布的《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领取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成绩的告诉》(国税函[2我们也正在做着心目中属于未来的事业,那就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完善人与金融、货币之间的关系,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最好的金融服务 。009]47 号)的规则,依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54元停止派发。如该类股东获得股息红利支出需求享用税收协议(布置)待遇的,可依照规则在获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请求。

(3)关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团体)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经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4]81号)执行,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54元停止派发。

(4)关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交纳,实践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五、有关征询方法

联络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络地址:浙江省永嘉县千石奥康工业园

联络电话:0577-67915188

联络传真:0577-67288833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无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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