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收到了经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讨所和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无限公司共同签字盖章的《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为共同开发飞行器市场,经敌对协商,达本钱《战略协作框架协议》。
2、本协议为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是单方今后临时协作的指点性文件,并成为单方签署相关合同的根底。
3、详细的项目协作形式在本框架协议商定的协作形式根底上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4、估计本协议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不会发生影响。
二、根本状况
    1、买卖概述
    (1)协作单方: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讨所(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无人机零碎研发中心依托单位,是我国无人机信息零碎的次要研制开发、消费和效劳单位之一。甲方基于电子行业传统技术优势,在物联网、新动力、轨道交通讯息化和有人/无人飞行器等范畴具有中心竞争才能。
常州海杰冶金机械制造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金安冶金设备无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金安冶金51%的股权),系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运营范围:冶金机械成套设备及备件、压力容器、水工金属构造设备、通用航空设备研发及零部件制造、电力设备、金属资料机械加工、汽车备件、工程机械及备件制造及相关技术征询效劳;金属资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度限定企业运营或制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签署工夫:2013年11月18日
    (3)签署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4)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讨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次要内容
    (一)协作目的
    甲乙单方将发扬综合优势,完成无人机产业的跨越式开展。在无人机研发制造、有人机及无人机零碎使用等范畴展开项目协作。单方将应用常州市相关产业配套完全,特别是资料研制和加工、配备制造、化工等产业具有的雄厚工业根底和较强消费配套才能优势,争取3-5年内到达一定的规模。
(二)协作主旨
    1、单方在协作中树立互信、互惠、波动的战略协作同伴关系,完成单方利益统筹,积极推进单方协作向多层次和多范畴拓展。
2、本协议的签署是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开展的根本准绳。
3、本协议为战略协作协议,将是单方今后临时协作的指点性文件,并成为单方签署相关合同的根底。
(三)重点协作项目
    单方商定,先期将围绕无人机零碎成套处理方案范畴,展开片面协作,以后重点协作范畴包括:
1、精密化农业植保无人直升机零碎研发制造: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古代农业开展规划(2011-2015年)》,针对国际市场的宏大需求,展开农业植保无人机使用零碎设计、研发、飞行实验及消费等业务。应用单方优势,力争短期内建成国际最大的农业无人机产业化基地。
2、用于核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的无人机零碎:应用无人机遥感技术、通讯技术、GPS差分定位技术和遥感使用技术,完成遥感数据传输处置、建模和使用剖析。展开电站核岛内外核辐射无人机零碎搭载义务零碎的研发及制造等任务(与中国迷信技术大学核迷信技术学院协作)。
3、无人机产业化消费:随着无人机使用范畴的扩展,乙方积极发明条件,为甲方研发的产品完成产业化提供支持。
4、通用航空运营效劳:展开面向通航飞机/无人机的飞行支持效劳和面向客户的飞机维修、应急救援、培训、租赁、飞行作业、飞行体验效劳及空中保证效劳等。
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立刻展开商务洽谈,落实详细项目和工夫进度。单方依据产业开展需求,适时结合成立无人机(常州)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加强单方协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争取中央政府政策支持。
(四)协作形式
  &nb大多数人都曾因不佳的交通状况而迟过到、叫过苦。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的是社会各方面的全面提升,但在此过程中,交通的发展却没跟得上前进的步幅,各类交通难题让交管部门伤透脑筋,如何利用AI来解决相关难题已成当务之急。sp 1、甲方将发扬科研、技术、产品优势,推进优势技术和产品进入使用市场范畴。
2、乙方积极争取落实常州市有关高新产业及航空产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资金、产业化方面提供保证。
3、应用常州市及乙方的政策和资金优势,树立反哺无人机的技术及资金通道,共享产业化效果。
详细项目协作形式在此准绳根底上另行商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任务机制
    1、单方将成立对口任务组,辨别由甲、乙单方指导为组长,树立活期沟通机制,共同推进项目协作。
2、单方确定各自相关部门担任日常联络和推进任务。
3、本协议签署后,单方将立即展开任务,详细落实各相关项目,并将在2013年内启动首个协作项目。
(六)知识产权归属
    1、协作协议签署前,甲乙单方已有的技术效果归原持无方。
2、协作中呈现的新技术效果,依据详细状况,另行商定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责任
#p#分页标题#e#    1、单方对正在讨论、签署、执行本框架协议进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地下渠道取得的文件及材料予以保密。未经该材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赞同,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机密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2、无论是协议变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对单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本协议规则任务外,未经对方事前赞同,不得私自运用、复制对方的技术材料、商业信息及其他材料。
(八)协作期限
    本协议无效期五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到期后单方有持续协作的志愿,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
(九)协议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无效期内,若单方就有关协作达不成分歧,经协商单方可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法规、国度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招致本协议无法实行的,单方该当终止本协议。
(十)争议处理本协议实行进程中呈现争议的,单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无人机零碎等高端产品上的研发及产业化发扬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中心竞争力,放慢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构造调整和企业转型晋级。
五、风险提示
    1、在争取常州市有关高新产业及航空产业园的各项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项目协作停顿低于预期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