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使参与人蒙受经济损失;二是严重搅扰正常的经济、金融次序,极易引发高端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制造、新零售、新技术、生物制药等新的产业集群正在迸发活力;创新驱动、科技支撑、知识产权转化、技术转移等新的动能正在超越旧的动力,新经济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社会风险;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波动,严重影响社会调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合法集资不受法律维护,参与合法集资风险自担。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您: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觉合法集资圈套。
什么是合法集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法释[2010]18号),合法集资是违背国度金融管理法律规则,向社会大众(包括单位和团体)吸收资金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合法集资依据客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详细状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次要触及《刑法》中第176条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225条合法运营罪等罪名。
合法集资的罕见手腕
(一)承诺高额报答。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受骗上当,往往假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经过暴利诱惑许愿投资者高额报答。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合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到达一定规模后,便机密转移资金或携款逃窜,使集资参与人蒙受经济损失。
(二)假造虚伪项目。不法分子大多经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呼应国度产业政策、支持新乡村建立、展开创业创新等幌子,假造各种虚伪项目,以签署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大众投资。
(三)以虚伪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大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延聘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播送、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登载专访文章、雇人广为分发宣传单、停止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伪气势,骗取社会大众投资。有的还经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达虚伪信息,骗取社会大众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