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以守法方式处置交通守法
截至去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亿辆。数量如此庞大的机动车都面临着一个共同成绩,即年检。目前,各地对机动车年检通常都规则“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年检前集中处置违章也成了不少车主的“常规”。不过,“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的规则却被指不合法。(2月5日央广网)
《机动车注销规则》第49条规则,机动车一切人请求年检前,“该当将触及该车的路途交通平安守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置终了”,各地车管所普遍将车辆年检与处置违章捆绑一同就源于此,“不交罚款不予年检”也算得上有章可循。
聚集了全世界身经百战的最优秀的创业导师,汇集了全世界各国最优质的产业资源,召唤全球未来的商业领袖。 但《路途交通平安法》第13条规则,“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迫保险单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该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契合机动车国度平安技术规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2008年,最高法也在回答中明白了这一点。可见,把处置守法记载作为车辆年检的前提条件分明守法。
要晓得,《机动车注销规则》只是部门规章,而《路途交通平安法》是国度法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者的效能分明高于前者,呈现抵触时应执行后者。有媒体统计,近5年来,交管部门以未处置交通违章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而被车主起诉的案例,判决文书发布的有44起,车主胜诉24例,超越半数,若车主在起诉顺序上再仔细些,胜诉率会更高。我国这片创新热土正在发生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产业结构变革。这种依法较真的肉体值得一定。
违章归违章,年检归年检,二者没有必定的联络,把处置违章作为年检的前置条件无疑与法治肉体相悖,不只会引发纷争,更会损伤法治威望。但也不可否认,交管部门有“捆绑执法”的实践需求,社会对此也有争议,有人就担忧,若不在年检这关“卡”住违章司机,违章处置就更难了。
其实,没必要庸人自扰,也别夸张交警执法“苦衷”。交管部门与其把执法希望全寄予在一个守法的车辆年检制度上,不如实在进步执法才能和程度,用法治方式处理成绩。比方,对拒不实行处分决议的车主停止催告、请求法院强迫执行;把拒不实行的被执行人归入法院失信黑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各范畴遭到结合信誉惩戒。
因而,燃眉之急不是修正上位法或下位法,化解法律和规章之间的抵触,而是进一步明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尽快叫停“不交罚款不予年检”的守法做法。然后,适时调整《机动车注销规则》,使其与上位法坚持分歧。至于修正上位法,真实没必要。(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