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劝烟猝死案二审,司法没有抹稀泥
希望这次判决能给社会一个正向的启示,也给各地相似的民事案件判决一个正向的鼓励
备受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讯庭二审地下宣判。法院采纳了死者家眷田女士的诉讼恳求,一审讯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后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合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当。(详见八版)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好判决,好就好在法院没有抹稀泥,判得不是不置可否,没有各打五十板。总之一句话,没有让民众绝望。
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位老人在电梯里吸烟,原告杨先生出面劝止,后果发作争论,后来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老人家眷将杨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0万元,一审法院虽然认定杨先生对老人的死亡不承当责任,但仍然判决杨先生补偿老人家眷1.5万元。
对一审的判决大家并不不测,由于这么多年大家曾经习气了,一些民事纠纷中,特别是像这种死了人的状况,不论你有责任没责任,总是要赔点钱的,谁让你摊上事了呢?人家死了人,没理也有理了,你惹了费事只能花钱买安全。法院的这种思索“摆平”的态度现实上滋长了一些人在理搅三分,把法院当成“居委会”的心思。
虽然民事纠纷不是敌我矛盾,不是说单方不可以调停,不可以各退一步,但是在单方都不肯让步步的状况下,就要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了。赔偿的理由是当事人对结果的发作有直接责任,没有责任为什么要赔偿?现实上,一审法院曾经认定杨先生无责了,却不敢判杨先生不赔。二审法院对责任的认定与一审法院一样,却改判不赔,可以说做了这个“吃螃蟹的人”,显然比一审法院更有担当。
现实上,这个案子发作在去年5月,媒体报道当前,言论简直一边倒地支持杨先生,由于道理很复杂,老人守法在先。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守法的,依据《郑州市公共场所制止吸烟条例》第10条规则:公民有权制止在制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所以说,杨先生的做法没错。老人不听劝止,与人发作争论并引发本身疾病,杨先生不应该为此承当责任。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根本方略。凡事要讲法,这是必需的。同时,我国的法治准绳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也就是说,国度和社会管理需求法律与品德共同发扬作用。法律是品德的底线,所以法律与品德是分歧的,违犯品德的事情法律也不会支持。去年10月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的突出特点就是鼎力弘扬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表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高度分歧性。在这种大的法治语境下,司法审讯也必需表现传统美德、社会私德和团体品德,对与法律、品德相悖的诉讼恳求不应该支持。
现实上,法治思想是一种权衡思想,其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合理利益的合理均衡,努力把负面影响消化掉,不能为理解决一个成绩引发新的成绩。这个案子也是一样,杨先生尽到了法律要求公民应尽的义务,却惹来了一身费事,不得不花钱买安全。如此就很能够会引发负面效应,大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违背法律、违背品德的行为视而不见、不敢妥协。不得不说,我们这个社会,勇于仗义执言、勇于管正事的人似乎太少了。为了呵护这种“稀缺资源”,司法也不应该再抹稀泥了。
当然,我们这么说不是对死者不敬,对老人的不幸理应同情。但也必需供认,一些老年人退休当前,不学习、不任务,与时代有些脱节了。法律规则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是一些老年人却忽视法律,招致他们的很多行为在年老人看来不可理喻。对这些人的普法教育、规则教育需求及时跟进。
希望这次判决能给社会一个正向的启示,也给各地相似的民事案件判决一个正向的鼓励。(叶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