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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开庭审理了一宗男子杀妻案。罕见的是,该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担任审判长,由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担任公诉人。据悉,“两院”一把手同堂办案,在广州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根据广州中院刑一庭负责人严剑飞介绍:该案是广州中院审理的首宗一审重大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两院”一把手上阵,也在全国中级法院层面开启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先例,意义重大。
然而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认为,这个案子虽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略有新意,但实际上是个软柿子。
首先从案件事实层面,压根就没有什么争议。被告人李晨昨日在法庭受审时再次供述,案发当日他和妻子就是否回湖南老家给女方外公拜寿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冲动之下用手掐住了妻子的脖子导致死亡。
而从证据层面,由于相关报道没有提到辩护人意见,实际上也看不出有什么争议,并不存在证据矛盾需要甄别的情况;同时该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从审判技术层面也不存在什么难题,法理法条方面更谈不上有什么疑难,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可以说是最简单的一种了。
难道说广州市的刑事案件都是这么简单的么?以至于检察长没有更疑难的案件要办理?法院院长没有更疑难的案件要审理?
今年4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最低标准,并提出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从而对进入法官员额的各级法院院长、庭长实质化办案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当时锐评君就曾撰文《法院院庭长别拿小案简案凑数字》,有言在先,希望更多的院庭长从“官员”的角色更多转向“业务带头人”的角色,给中国的法官队伍一个好的表率。
而从此案的审判看,首先业务层面没什么“骨头”要啃,如果说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也完全可以由普通的检察官、法官来操作,而且这件事中更该强调的还有辩护人的作用,该角色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本身也很重要。唯独看不出二位一把手同堂亮相的必要。
而现在广州两院两位一把手的出马,与其说是“业务带头人”,倒不如说是拿个有点噱头的软柿子尝鲜,甚至有点开光剪彩的感觉,这就让人略感失望了。
俗话说“有钢用在刀刃上”,锐评君相信两位一把手肯定是业务方面的好钢、精钢,不妨把精力和时间花在办理一些证据有疑难、法理深度的案件上,似乎更有价值一些。
期待下一次两位一把手的同堂亮相,希望下一次的案子更有难度一些。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 梁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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