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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伤情鉴定)

作者:陈悦华
2023年06月30日 14:35
百科

你们好,最近小元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伤情鉴定程序和时间,伤情鉴定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 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重伤是指身体残疾、毁容、丧失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损害。其中,

2、 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损伤因素导致肢体缺失或虽完整但功能丧失;破坏一个人的容貌,就是破坏另一个人的面容,造成明显的变形、丑陋或功能障碍;听力损失是指受伤后,一只耳朵听力损失在91分贝以上。

3、 或者双耳听力损失在60分贝以上。失明是指受伤后单眼失明或双眼低视力,其中单眼低视力为2级。

4、 或眼外伤或颅脑损伤导致视力障碍(视野半径小于10度);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是指除听觉、视觉以外的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对人身健康有较大危害的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伤害以外的伤害。

5、 如严重烧伤和烫伤。

6、 所谓轻伤,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一定程度的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重伤,不属于轻伤。

7、 评估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伤害、具体分析的原则。损伤程度包括损伤时的原发病灶、与损伤直接相关的并发症、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应基于人身伤害时的伤害以及伤害的后果或结果。

8、 综合分析评价。既不能因为临床治疗的提高和恢复良好而降低原有损伤的程度,也不能因为治疗失误或加重原有病情和个人特定体质的损伤而加重原有损伤的程度。

以上就是伤情鉴定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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